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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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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3号),制定本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服务贸易类业务进行支持。因我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3号)先行发布,仅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支持。为此,下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就我局京商财务字〔2019〕3号通知中有关服务贸易类项目,针对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再次申报。

二、支持内容

对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业务进行支持。主要包括: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

(二)重点服务进口业务;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服务贸易出口业务。

三、申报流程

1.2019年11月8日前,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服务外包整体促进项目除外)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2.2019年11月15日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汇总情况、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申请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服务外包整体促进项目按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为准执行。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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