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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21-11-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作如下介绍和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2021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大会,印发了《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优先优质发展的意见》,从加强编制统筹管理、优化岗位职称设置、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人才奖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会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更加系统、精准提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2021年初,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启动文件研制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周边地区做法,充分听取意见建议。3月,又成立文件起草小组,针对我市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撰写《实施办法》初稿。4月,征求各市(区)教育部门以及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10日,市人才办召开副主任成员单位会议专题讨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23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5月25日,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6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0日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24日由泰州市政府市长朱立凡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节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主体等作了规定。
  第二章人才分类部分,按照教育行业特点和我市实际将人才类别分为4类:一是领军人才,二是紧缺人才,三是骨干人才,四是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人才引进部分,规范引进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毕业生的方式方法,明确各类人才引进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人才培育部分,对各类教育人才分层分级培训,实行任务式培养、动态化管理,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人才培育计划。
  第五章考核奖励部分,各类人才按照年终人才专项考核结果发放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人才管理部分,明确各层级人才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适时研究解决人才引进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附则部分,规范各市(区)执行文件的要求以及文件生效时间。
  四、《实施办法》的特点亮点
  一是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压紧压实各层级工作职责,形成市级统筹、市(区)政府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对改革教育人才薪酬制度进行了探索。对引进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秀毕业生以及退休返聘的教育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协议年薪制,协议年薪30-50万元。
  三是对教育人才引培和规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分层级培育和管理人才,明确各层级人才培养目标和管理规范,让人才的培育与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
  四是对部分教育人才试行退休返聘计划。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65周岁的教育人才(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等)进行返聘,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相关待遇,待遇标准参照同层次、同岗位在职人员收入水平考核发放。
  五是对教育人才的考核更加注重质量和实绩。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教育人才考核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扩大考核奖励的覆盖面,并对原有的考核奖励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另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当年我市将按照1:1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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