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市区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引入区域首店、高端商贸等优质资源,积极发展线下体验、夜间经济等新型业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支持市区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并于10月13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内众多城市纷纷布局首店经济,吸引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着力引领消费潮流,促进消费升级,越来越多的首店成为各地打造消费中心、提升商业魅力的“新王牌”,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动能”。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引入区域首店、高端商贸等优质资源。为此,出台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政策,显得十分必要。在多方听取企业建议、充分吸纳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了15条精准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支持引导首店经济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加快招引品牌首店,全力打造首店载体,深入推进试点示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计15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首开奖励。每年择优评选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重点载体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装修奖励。对入驻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装修投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广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开展品牌推介、新品发布等推广活动的年度投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贡献奖励。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当年对地方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经市财政局认定,分别按照贡献额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给予奖励。
(五)鼓励商业综合体集聚首店。对成功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一个品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对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以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为目的进行的升级改造投入部分,按照 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对纳入全国、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长度不少于300米,集聚商户(门店)50家及以上,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色商业街区,经市发展改革委认定,对其投资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投入部分,按照1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泰福里打造区域性高端服贸区。支持泰福里围绕打造区域性高端服贸区,开展“国际顶级品牌集合店”试点示范,积极招引高端精品、文创育乐、休闲生活等国内外顶级品牌首店,形成集商务、消费、休闲、娱乐、文化、演艺于一体的首店经济集群。
(九)鼓励凤城悦天地构建新型商业街区。支持凤城悦天地承袭上海新天地、成都太古里模式,积极招引有品位、有温度的国内外知名潮牌首店,构建全新公园场景式商业街区,满足年轻人对潮流和个性的需求。
(十)鼓励中骏世界城打造综合型生活体验中心。支持中骏世界城打造集舒适感、归属感和新鲜感于一体的商业空间,开展“主力店先行+网红店聚客”试点示范,积极招引更贴近大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十一)鼓励西坝口商圈改造升级。支持西坝口商圈优化交通、提升业态,开展“传统商场改造升级”试点示范,增强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吸引力,打造历史文化与现代商业有机融合的特色街区,焕发老城活力。
(十二)加快培育新兴业态。支持中心城区“优二进三”,利用非核心功能疏解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开展“平效论英雄”试点示范,积极招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头部企业的服务平台或服务后台,培育新兴服务业态,打造“空中聚宝盆”。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负责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招引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首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畅通信息渠道。
(十四)开辟绿色通道。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对首店入驻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相关事项进行会商,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对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探索实行新产品预归类、预裁定、预先检测试点和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为新品销售提供便利。
(十五)加快认定流程。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认定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入库列统均在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且正常经营、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所涉奖补资金由市和三区财政分别承担50%,由市财政统筹拨付。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泰州遵照执行。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以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