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96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305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 )。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3号),我市医疗救助已实行市级统筹,医疗救助资金将由市级拨付到市级统筹对应各区(县级市)的基金财政专户,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各统筹地区医保局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医保局及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