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加快推进商丘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健康的人居生态环境。
突出分区管控。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实行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实施,以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得到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商丘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生态分区管控。
全市共划定61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6%;重点管控单元37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94%;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1.3%。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主要包含我市重要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包括我市1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及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全市划定的6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根据各单元环境属性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各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原则性的禁止、限制性开发要求,建立我市“1+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模式。“1”为我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9”为两区六县一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主要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严格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严禁不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保护耕地环境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三、实施应用
(一)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为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确定的相关政策、规划要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衔接,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
(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其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信息管理及资源共享。依托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认真落实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更新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及时将成果数据上传省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四)实行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组织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区、市)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依法依规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等进行调整的,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申请调整和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辖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应用总结。各县(区、市)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及调整更新情况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应用成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