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的解读
1.设定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8〕9号),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
3.申报条件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人员(2015年6月后,下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襄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前,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间在后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已达到“4050”条件且在此后首次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一年以上未登记就业且在此后首次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
(3)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以上未登记就业且在此后首次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
(4)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
4.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带动3人以上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转账流水等),《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银行卡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