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清优势机遇,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引领、政府引导,注重改革发力、服务助力,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全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二、建设经济强省,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及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构建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出台重大产业、财税等政策及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时,充分评估其对就业的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数字河南,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提供和创造更充分更高质量流动机会。加强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研究应对。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强化“四路协同”,畅通高水平开放通道,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统筹推进省际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快构建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高水平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郑开同城化发展,深入推进郑许、郑新、郑焦一体化发展。巩固提升洛阳副中心城市地位,全面提升洛阳都市圈发展要素综合承载力,推动洛阳与济源率先实现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提升南阳、安阳、商丘等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能级。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加大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跨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加快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中心、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我省布局,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和运用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创新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站、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作用,拓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
三、推进深化改革,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
(四)落实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放宽郑州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其他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落实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完善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提高“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精准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五)强化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更好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作用,完善“全职+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实施高端(海外)人才引进专项行动。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持续完善基层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优化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六)优化档案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作为档案转递时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间可直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推动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传统档案数字化工作和原生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力度,推进档案信息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落实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四、实施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七)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完善落实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落实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完善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和青年人才评价办法。
(八)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提升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政策。
(九)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开展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
五、强化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性流动水平
(十)推进乡村振兴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聚焦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坚持“四个不摘”,探索产业支撑、就近就业、稳定增收的造血机制,加强规划对接、机制对接、政策对接、产业对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保障粮食安全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统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推进十大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打造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培育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促进人才回归、技术回乡、资本回流。
(十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推动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稳步实施,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建或改扩建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扩大办学规模,不断增加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二)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及合法权益保障,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强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供需精准对接。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关爱阵地,常态化开展关爱和结对帮扶活动,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注重改革的系统联动、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展,聚焦关键问题,细化目标措施,对事关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排出“优先序”、绘出“规划图”。建立鼓励大胆创新、敢于落实的容错纠错制度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清理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选树优秀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