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高成长型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细化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在优质存量上做好增量,进一步做优企业、做强产业,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以下简称“提质倍增计划”),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坚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要求,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为引领,以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为重点,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推动高成长性企业规模倍增。效益提升,带动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为加快建设国家装备制造业基地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在充分调动企业提质倍增积极性基础上,坚持企业自愿申报,自主决策发展方式和方向。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精准把握市场边界,做好组织引导、精准服务、考核评估。
2.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强化资源要素科学调配,鼓励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提质倍增企业集中集聚,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3.精准施策,全力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普惠性政策积极向提质倍增企业倾斜,打通产、学、研、政、金、介等要素资源通道,破解供给制约,营造良好环境。强化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重大倍增成效的,“一企一策”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提质倍增。
4.结果导向,注重成效。提质倍增企业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提质倍增计划,形成“1+N+5”企业梯队(“1”为市级遴选试点企业100家左右;“N”为在全市范围选择若干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直接作为荣誉试点企业享受同等政策;“5”为各县区同步实施,遴选县级试点企业500家左右)。支持试点企业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拓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实施“三大改造”、扩大投资规模等,做大做强做有企业。实现提质倍增目标。力争到2025年,试点企业综合实力、规模效益大幅提升,新兴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突破,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试点企业实现倍增。试点企业营业收入(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增长1倍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行业领先。
——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增加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40%,试点企业研究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动能转换与经济转型取得新突破。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要素保障更加有力,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产、学、研、政、金、介合作进一步深化,市场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范围
1.试点企业选取范围、围绕智能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确定试点企业培育对象。
2.荣誉试点企业选取范围。选取产业带动能力强、集聚效应强、行业引领性强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直接作为荣誉试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享受试点企业支持政策。
3.积极选取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培育。支持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中一项或多项的企业申报。
(二)遴选标准
1.在洛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时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市级试点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注册未满3年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注册3年以上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拥有优秀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和技术团队,倍增意愿强烈,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
5.支持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三)认定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程序和标准,组织企业自行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3.材料审查。各县区政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确定初步名单。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5.确定发布市级试点企业名单。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强化成长激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试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补链延链且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新上项目,同等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
2.支持规模倍增。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5亿元的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500亿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政策不与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支持政策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财政局
3.鼓励整合发展。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对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在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企业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基准利率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期2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合计每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设在洛阳的试点企业,市财政按照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税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
4.鼓励对接资本市场。支持试点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后备试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挂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在境内上市的试点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试点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资本市场惠企政策“一对”宣讲活动,邀请国家、省金融机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育库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上交所、深交所和上市辅导培训。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推荐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路演,支持企业与资本市场开展精准对接。加强媒体宣传,大力宣传上市企业成功经验和上市后备企业经验做法,营造浓厚上市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培育创新企业载体。支持试点企业纳入全市创新主体培育库,市、县两级联动开展政策培训和申报指导,助力试点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获得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级瞪羚企业资格认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试点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对首次通过国家、省认定(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财政局
6.提高研发投入强度。鼓励试点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标对表先进创新型企业,加快晋档升级,实现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经核实的年度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采取最高限额方式进行事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省级瞪羚企业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7.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在洛高校、科研院所与试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快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带动提高创新链整体能效。支持试点企业申报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开展“揭榜挂帅”攻关研究,对纳入市级成果转化、产业化类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的,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试点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引导试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创办或联合兴办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子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8.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信用放款,支持试点企业使用“科技贷”“科创引导资金”等科技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额度“科技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券”申领资格,每个企业每次申请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兑现科技创新服务、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
9.提升企业家素养。组织试点企业管理层免费参加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家现代化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市财政对企业家培训工作予以资金保障。支持试点企业负责人参与评选“杰出贡献型“创新成长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典型事迹和优秀企业家故事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提升质量品牌。引导试点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增加优质供给,争创各类质量品牌荣誉,打造更多洛阳制造精品。鼓励试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1.积极拓展市场。鼓励试点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发展跨境贸易。组织试点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设立“外贸贷”,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 万元额度支持。建立国际、国内重点展会目录,对企业参加目录内国际重点展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净展位费和参展人员往返国际机票费用10%的 补贴;对企业参加目录内国内重点展会的净展位费,市财政给予最高3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对在洛阳海关申报开展1210、9610、9710、9810 跨境电商业务且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支持徒伸生产服务链条。支持试点企业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积极发展科枝服务创意设计、检验然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年度承接高岸服务外包业务超过10美元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合同执行额(以美元计算)的10%给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起过50万元。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设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提高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企业要素供给
13.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落实试点企业专班服务,积极受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困难和问题。建立试点企业服务专线,接受企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咨询事项,便利企业了解政策文件、熟悉办事流程,密切政企联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优化用地供给。鼓励试点企业“原地倍增",对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实行有保有压用地政策,加大计划指标市级统筹调剂力度,计划指标重点向中心城区及经济发展质量好、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县区倾斜,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用地模式,对省、市重点项目及提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试点企业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由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15.降低用能成本。支持试点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推进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对高压接入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工商业企业、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充换电设施三类企业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10千伏及以上项目(不含配套工程)办电时长不超过16个工作日,重要用户不超过21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实现“零上门”“零审批”,报装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16.加大金融支持。加强银企对接,根据试点企业融资需求,分领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授信支持,加快审批放款流程。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超期使用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将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含)以下的试点企业作为贷款投放重点,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
17.加大环保支持。对试点企业实施重污染绩放分级差异化管校措地、重点侯障试点企业扩大产能所需的新增环保排放指标故励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等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引领全市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做好用工对接。聚焦企业用工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积极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探索推广“直播带岗"招聘新模式,通过“互联网+就业”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招聘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9.强化人才保障。实施企业骨干人员奖励政策,对通过年度考核的试点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分档确定奖励名额,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人员后,市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原则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3个名额,5亿元(含)-10亿元的5个名额,10亿元(含)-50亿元的7个名额,50亿元(含)以上的9个名额。保障教育资源,试点企业子女入园入学参照《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执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倍增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年技、商务、金融、国资、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提质倍增计划各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服务机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市倍增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专班分包服务,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13710“工作制度,对试点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设立提质倍增计划专项经费,强化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要素保障、企业家培训、入企诊断服务等资金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倍增办牵头整体推进全市提质倍增计划实施,督促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政策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督查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各县区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统筹推进本辖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各项工作,对照市级方案制定本辖区推进方案和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做好企业服务,强化监督考核,推动辖区内试点企业提质倍增、高质量发展。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细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定试点企业年度考核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期间从各单位抽调专员成立联合考核组,以全脱产形式对试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对通过年度考核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积极兑现各项政策,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不予兑现。
(五)实施动态调整。试点企业需明确“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目标、分年度目标及支撑项目,定期向市倍增办报送企业运行情况。对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的,调整出试点企业培育名单,同时,每年新增批达到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培育,同一企业只允许纳入或调整出试点企业名单一次。
(六)强化督查督办。市倍增办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掌握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各县区提质倍增计划整体推进情况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政策兑现、服务企业及问题办理情况督查督办。建立季度通报机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落实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原则,对有关扶持政策涉及同一奖励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
3.本方案中由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的支持政策,最终解释权由各部门负责;在提质倍增计划执行期内修订的,按最新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4.试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