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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 (2021-2023年)及实施方案

2021-11-15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精神,扎实做好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医治未病示范区建设,全力创建先进单位,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以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建成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享有优质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完成政府办中医医院设置并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1年-2023年,符合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比例依次达到30%、45%、60%以上。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或国医堂),配备相应诊疗设备,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能够提供煎药或代煎代送服务;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
  (二)优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2年,县级和重大传染病医院全部具备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县级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设置全部达到标准;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中医病床,配备中药房;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到2023年,45%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并在适宜人群中推广应用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能够规范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5项以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操作4类6项以上中医药技术。
  加强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由市县中医医院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基层指导科,具体负责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并由基层指导科牵头,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等多种形式,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基层群众中医药需求供给,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作用,在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时至少配备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比例,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5%以上。
  (三)拓展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更多县区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更多乡镇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更多医养结合单位创建省级医养健康示范单位。将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治未病服务和疾病治疗康复融为一体,打造中医药服务高地,加快推进国家中医治未病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通过宣传栏、公众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常识,在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四)强化中医药工作服务保障。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对符合规划的政府办中医医院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办中医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调整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即时受理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医药服务,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将中药饮片、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脉图诊断、中医体质辨识等适宜新技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住院期间,中药饮片、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参与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相关医药卫生政策。
  (五)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到2022年,10家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依托市县中医医院发展一批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建设一批智慧中药房,实现中药饮片采购储存、处方流转、调配煎煮、集中配送和质量监管一体化;运用大数据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和中医药特色等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监控,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对接基层中医药服务大数据中心,逐步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各项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等,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加大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加强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学历水平、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服务,以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并在绩效考核中适当向中医药人员倾斜。
  (七)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委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市创建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及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
  (八)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建立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中医处方量占比、中药饮片处方量占比、中药饮片种类配备等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医医院及中医医师医疗服务范围,严查超范围执业等不合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宣传,坚决打击以敛财为目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通过手机APP、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中医药常识及服务内容,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义诊宣传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政策培训,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知识和中医药政策的知晓率。
  三、工作步骤
  (一)复核申报阶段。(2021年3月-5月)
  对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完成的县区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创建。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7月)
  成立菏泽市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先进单位创建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3年6月)
  举办全市先进单位创建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配备必需的诊疗设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中医人才,使中医药人员配置符合创建要求。
  对各县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迎接国家级评审,全面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实地评审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严格落实。编制部门要及时核定审批中医药人员用编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投入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评聘、岗位设置及中医药人才引进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措施,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中医药倾斜扶持政策。
  (二)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工作力度,使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调动各方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将重点指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单位)予以约谈。
  附件:菏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菏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伦(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  婕(副市长)
  成  员:刘  芸(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康  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肖友华(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善甲(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体禹(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张  魁(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清正(市医保局局长)
  时志江(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刘芸、张善甲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体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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