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关于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全面提 升康养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强富 美高”要求,走好“两海两绿”路径,加快“四新盐城”建设, 放大世遗品牌价值和带动效应,通过政策支持、示范引领、项目 带动,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和健康养老事业协同发展,积极构建“全 域化布局、全龄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的康养新格局,着力打 造长三角生态康养基地。到 2023 年全市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 康养产业基地 20 个以上,建成养老(护理)床位 5 万张以上, 康养产业规模达到 1000 亿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 重要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康养服务供给
1﹒优化康养产业发展布局。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 色发展,东台、大丰、射阳发挥世遗品牌生态优势,重点建设优 质生态旅游康养基地;阜宁、建湖发挥湖荡湿地优势,积极打造 生态康养经济带;滨海、响水发挥农业和乡村旅游优势,侧重打 造特色田园乡村旅游康养度假区;主城区发挥人口集聚和产业基 础优势,积极布局一批综合型康养产业项目,着力打造高品质康 养宜居地。围绕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推动实施长三角(东台)康 养基地、大洋湾新洋港河北康养基地、大丰郁金香健康文化养生 中心等项目,积极开展康养产业专题招商,加大专业型、综合型 康养项目招引力度,推出更多融养生养老、特色诊疗、健康服务、 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优质康养产品。(市发改委、市文化广 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 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优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稳步扩大上门服务覆盖面,推广设 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建设运营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 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街道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具备社会化服务条 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增强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增加 护理型床位供给,到 2023 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70%以上;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 员会利用闲置厂房、村办学校、集体用房等,改建养老机构、老 年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 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医疗卫 生中心同步建设,向本地及周边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市民 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引进长三角地区知名三甲 医院、康复医院、体检中心等功能性医疗项目,支持二级以上公 办医院通过转型、新建等方式发展老年医院、疗养院等康养服务 机构,引导镇(街)卫生院设立养老护理院或护理部,闲置床位 转型为养老护理床位。改造提升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建设集 老年疾病诊疗、康复、养护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示范性 康养医院。(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康养地产有序发展。推进园区“等级创建”4A 级以 上旅游园区配套建设康养地产,依托生态旅游、养生养老服务资 源,发展医养结合型、康养一体化产业。有序招引康养地产企业、 险资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来盐投资布局,通过独资、合资、合作、 股份制等模式,开发康养特色小镇、颐养社区、老年公寓等产品, 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康养地产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产企业在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养老公寓,引导物业服务 企业与医疗、养老机构密切协作,提供便利服务。(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 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发展“康养+”业态。促进康养与制造业、农业、旅 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催生康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 发展“康养+先进制造”,积极布局保健食品加工、康养智能装备 制造研发等综合性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 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 需求的辅具产品。推动“康养+农业”融合发展,以健康农产品、 乡村田园风光为基础,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因地制宜培 育乡村民宿、休闲渔家、农业文创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康养+服 务业”,加快世遗湿地综合开发、伍佑古镇等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着力办好盐城马拉松、黄海湿地公路自行车赛、中华龙舟赛、广 场舞大赛等体育赛事,优化提升特色餐饮、娱乐消费等旅游服务 要素供给水平,打造康体养生游、历史文化游等一批适合老年人 的旅游线路。(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 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 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 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 大学”,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健康养生等方面教育 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 主题游学、体验学习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市教育 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功能,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1﹒提升康养设施承载能力。抢抓盐通高铁开通运营机遇, 加快构建与长三角主要中心城市一体畅联的交通网络,推进盐泰 锡常宜城际铁路盐城段、东兴高速东台段、市区快速路网优化工 程、美丽乡村旅游景观公路等项目建设,畅通各重点康养基地与 市域交通主干道间的“毛细血管”“神经末梢”。(市交通运输 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 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每百户 2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 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 15 平方米以 上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需求,推进居家和社区 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持为老年人安装 必要的一键呼叫、信息传输、安全监控等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安全、 舒适、便利的养老环境。(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智慧康养应用水平。深化智慧医院建设,加快建设 覆盖诊前、诊中、诊后一体化的医疗、医保、医药服务体系,促 进在线医疗诊断、远程云会诊等加快发展,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 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加快市 级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和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打 造一批智慧养老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抢抓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机遇,扩大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监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和智能设备在康养服务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 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扩大适老化智能产品供给,推动老年人享受 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更 加高效协同。(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按职 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康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与医学类院校合作办 学,支持驻盐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管理、康复治疗、中医养生等相 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定向培养康养人才。推进职业院校养老 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把康养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 围,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 等级评价,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市卫健委、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支撑,加快释放产业动能
1﹒拓展用地空间。在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康养产业发展需要,年度土地计划优先保障康养项目用地,对重 点康养项目用地指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各县(市、区)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对 康养项目中除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公开出让以 外,配套的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条 件的,可采用划拨和招拍挂相结合的方式供地。降低康养产业用 地成本,引导康养产业项目中提供公益性、社会性康养服务部分 的地价,与本地区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总体相当。鼓励党政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定期 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康养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康养设施供 给。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禁非商业地产性质的康养设施建设用 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依托固定场所设 施提供康养服务的企业,落实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 民办公助等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 政策。企业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 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探索建 立跨地区合作共建康养项目税收共享机制,调动区域合作共建的 积极性。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适度扩大购买服务对象范 围,提高服务标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 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融资能力。研究设立盐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发挥对康养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撬动作用。鼓励在盐 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康养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 向产权明晰的康养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 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 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 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康养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 件的康养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盐城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保险支撑。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 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和分配办法,提高职工退 休待遇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有机衔接。进一步畅通跨地 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康养医疗服务 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异地就医门诊和住 院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建立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 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统筹 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将康养产业发展列入各县 (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 实。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康养产业领域既有政 策,及时研究支持措施,民政、卫健、医保、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建、财政、金融、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研究专项措施,打 好政策“组合拳”。(市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创新康养体制机制。创新投资融资、区域合作等体制 机制,支持康养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鼓励各类金 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商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为居民康 养消费提供保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康养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 调,争取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衔接 共享。建立健全康养产业统计制度,结合盐城实际,制订产业统 计目录、统计口径及统计方法,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并向社会 发布健康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 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康养品牌宣传。搭建长三角地区康养产业发展论 坛等平台,定期举办康养、旅游项目推介活动,形成季节性推介 目录,宣传推介盐城生态资源、旅游品牌、康养优势,吸引多层 次、多年龄段消费群体来盐旅居养生、抱团养老,扩大盐城康养 品牌影响力。(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 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定期公布全市康养服务扶持政策 措施清单和康养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围绕 康养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进一步加大 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力度,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 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全市康养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