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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019-11-04

原标题: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的规划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 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30年改革发展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率先在全国推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体系最完备的地区;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带动广东省由落后的农业大省转变为我国位列第一的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奠定了建立世界制造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人口和经济要素高度聚集,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形成了一批富有时代气息又具岭南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成为我国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之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雄辩地证明,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尚未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外需急剧减少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交织在一起,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与较高的国际市场依存度交织在一起,经济运行困难加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主要是: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结构不够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不强;土地开发强度过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较弱,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传统发展模式难以持续;城乡和区域发展仍不平衡,生产力布局不尽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和文化软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仍然繁重,改革攻坚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也面临着重大机遇:国际产业向亚太地区转移的趋势不会改变,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方兴未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加快;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后劲;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这些都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三)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该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当前保持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和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有利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勇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保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战略定位。

——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赋予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更大的自主权,支持率先探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深化改革先行区。继续承担全国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创新国际区域合作机制,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建设自主创新新高地,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

——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居全国经济区前列,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资源互补、产业关联、梯度发展的多层次产业圈,建设成为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的龙头,成为带动全国发展更为强大的引擎。

(三)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充分估计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抓紧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各项部署。要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实际,大力改善民生和启动最终消费需求,大力拉动民间投资,大力促进外贸出口,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合力。

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明显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区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07年显著增长,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化水平达到80%以上;每新增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量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和谐相处的局面,形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2年翻一番,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实现全社会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群,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重点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和旅游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扩大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会展品牌。推进白云空港、宝安空港、广州港、深圳港等一批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与现代物流业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带动广东建设世界一流的物流中心。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的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到2012年,培育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服务业外包产业链。支持发展研究设计、营销策划、工程咨询、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一批立足本地、辐射全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培育一批创意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成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港口条件,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装备、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在核电设备、风电设备、输变电重大装备、数控机床及系统、海洋工程设备5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形成世界级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发展以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为主的汽车产业集群,打造2-3家产值超千亿元的特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建设国际汽车制造基地。发展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等船舶关键配套装备,打造产能千万吨级的世界级大型修造船基地和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以宝钢重组韶钢、广钢为契机,建设现代化的千万吨级湛江钢铁基地。集约发展石化产业,集中力量在深水港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大的沿海地区,依托条件较好的现有企业,高标准建设2-3个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力争形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支持发展通用飞机制造产业,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力培育精细化工、医药等产业,提升规模和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近期,要适度控制新增产能,加快结构调整,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

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自主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成全球重要的高技术产业带。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加快提升高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集聚,促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完备的高技术产业群。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新能源、海洋等产业。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家庭等产业,促进数字视听产品转型升级,提升通信设备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建设现代信息产业基地。生物领域重点加强干细胞、转基因、生物信息等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大力发展生物医学、生物育种等产业。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新型电子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环境友好材料和高性能结构材料等。环保领域着力发展环保技术与装备、环境服务产业等。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海洋领域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围绕重点领域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大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重点加快广州科学城(北区)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加快科研、标准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同步步伐,把广州、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科技园区。到2012年,培育形成3-5个产值规模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重点打造3-5家销售收入达千亿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到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

(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实施改造提升、名牌带动、以质取胜、转型升级战略,做优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造纸、中药等优势传统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整体竞争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以提高产业链配套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艺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环保、节能、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品牌效益型转变。加快优势传统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带动作用,打造佛山家电和建材、东莞服装、中山灯饰、江门造纸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提高优势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比重。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资源型低端产业逐步退出,淘汰落后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

(五)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稳定粮食面积,建设标准农田,实施优质稻产业工程,确保现有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降低。加强蔬菜、水产和畜禽等鲜活农产品基地建设,突破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瓶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园艺产业带和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改造水利灌溉设施,加强良种繁育和动植物防疫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业设施装备结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高标准建成若干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拓展珠江三角洲外向型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通过淘汰一批落后企业,转移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一批优势企业,培育一批潜力企业,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当前,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发挥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到2012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8家左右,世界名牌产品数量翻一番。到2020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达到20家左右,世界名牌产品达到20个左右。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和转化。

围绕现代产业发展的需求,着力抓好关键领域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掌握一批行业核心和共性技术。实施产业前沿技术重大攻关计划,开展关键领域联合科技攻关,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创新药物的筛选与评价、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自主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化。大力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力争到2012年,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600件/百万人口,在一些重点领域自主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

(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本土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探索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举措,鼓励率先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三)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完善区域创新布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建立联合创新区,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穗港产学研合作,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实施企业国际合作创新试点,鼓励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积极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完善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等重大创新平台。到2012年,建成具有现代运行管理机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100家创新平台。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性国际化创新体系。

(四)深化国家与地方创新联动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与广东省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积极推进协调管理、考核评价、科技体制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上下联动凝聚创新合力。设立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珠江三角洲地区联合,组建100个左右省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和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与广东省自主创新战略合作,加快建设散裂中子源、南方深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中科院广州生命健康研究院、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共建项目。

(五)加强自主创新环境建设。

加强自主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等支撑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和创业投资,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力度,支持开展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支持开展工业设计人员等职业能力评价认证体系试点。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任用、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人才引进平台的作用,建设一支高层次、国际化的优秀人才队伍。到2012年,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研发人员总量达28万人左右。到2020年,形成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开放包容的自主创新环境。

五、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紧紧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

(一)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与港澳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紧密相连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客流和物流中心。尽快建成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完善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区域快速干线网络,增强珠江口东西两岸的交通联系。重点建设环珠江三角洲地区高速公路、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港珠澳大桥、深港东部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沿海铁路、贵州至广州铁路、南宁至广州铁路,以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广州、深圳、珠海等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区域公交网络。提高珠江三角洲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的现代化水平,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体。加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巩固其中心辐射地位并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容改造深圳宝安机场,提升其服务水平,将其发展为大型骨干机场。加强珠江三角洲民航机场与港澳机场的合作,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场体系。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000公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11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9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4700万标箱,民航机场吞吐能力达8000万人次;到2020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22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14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7200万标箱,民航机场吞吐能力达1.5亿人次。

(二)构建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

统筹区域内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电力建设为中心,构建开放、多元、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规模化发展核电,延伸核电产业链,推进核电自主化,把广东建成我国重要的核电基地和核电装备基地。优化发展火电,在沿海沿江建设一批环保型骨干电厂,在珠江三角洲区内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统筹推进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合理配置广东省内电源和“西电东送”外区电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和跨区域输电通道,构建电力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电网抗灾害能力和电力减灾应急能力。在符合国家重点油气项目战略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及LNG接收站建设,统筹推进油气管网一体化,建设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稳步推进能源储备工程,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大型煤炭中转基地。加强国内外能源合作,多渠道开拓能源资源。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到2020年,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三)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

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北江乐昌峡、湾头、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实施景丰联围、江新联围、中顺大围等重要江海堤围加固达标工程以及防洪排涝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珠江河口整治工程,统筹协调珠江流域防洪工程标准,完善防洪防潮抗旱指挥系统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建设。建立省部合作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继续加强江河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广州西江引水、珠海竹银水源等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西江上游骨干水库和东江三大水库的联合调度,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的供水安全。加强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广州、深圳市市区防洪防潮能力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市市区达到100年一遇,县城达到50年一遇,重要堤围达到50-100年一遇;供水水源保证率大中城市达97%以上,一般城镇达90%以上,水源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四)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

按照构建“数字珠江三角洲”的总体要求,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部署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分区域、按步骤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构建“随时随地随需”的珠江三角洲信息网络。统筹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率先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 “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率先发展“物联网”,推进基础通信网、应用网和射频感应网的融合。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统筹珠江三角洲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到2012年,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分别达90%和65%以上,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达60%左右。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进入全球信息化先进水平行列。

六、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一)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统筹城乡的规划布局,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合理划定功能分区,明确具体功能定位,改变城乡居民区与工业、农业区交相混杂的状况,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按照一体化的要求,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加快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加强城乡非农产业空间布局的统一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规划制定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群众参与度,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和标准,健全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加快农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健全城乡连锁经营体系。推进建设农村清洁、经济的能源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供电网络,推广农村沼气、生物质清洁燃料、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实现农村居民普遍用上清洁经济能源目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农村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把农村教师准入关,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提高农村教育师资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制度相对统一、待遇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灾民和孤儿救助政策,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社区和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四)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金融等支农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机制,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完善财政支农保障机制,实现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调整政府投资、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使用结构,大幅度提高用于“三农”的比例。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开展水稻、生猪、渔业、森林保险。到2020年建成资本充足、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对口支援,增强城市对农村、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布局, 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广州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广州佛山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将广州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深圳市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增强科技研发、高端服务功能,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二)优化珠江口东岸地区功能布局。

以深圳市为核心,以东莞、惠州市为节点的珠江口东岸地区,要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面向世界大力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着力建设深圳通讯设备、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东莞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惠州临港基础产业,建设石化产业基地。珠江口东岸地区要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三)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水平。

以珠海市为核心,以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市为节点的珠江口西岸地区,要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优化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增强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的新特区,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佛山机械装备、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区,中山临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基地,江门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肇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珠江口西岸地区要规模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四)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要打破行政体制障碍,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要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有关城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整体竞争力。推进城市规划一体化,优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布局。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撤除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少高速公路收费站,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统一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和成品油管道网络,实现区域内油、气、电同网同价。统筹规划信息基础网络,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共建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统筹跨行政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实现区内空气和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协作,推进区域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指粤东、粤西、粤北及周边省、区的相邻地区。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运输系统,形成贯通珠江三角洲地区、连接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通道。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形成沿海重化产业带,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方式,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重点扶持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产业转移园区设立封闭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减少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强化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省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管理,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陆海统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标准,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82个。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一)优先发展教育。

——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地方财政统筹考虑,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推进校企合作,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面向更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寻符合人类文明成果传承规律的教育方式。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国家卫生镇。到2012年,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考虑实际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数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统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面向基层的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廉租住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口的保障作用。

——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建立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增强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满足新就业职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和省内外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

——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2年,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逐步建立覆盖城乡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建设和谐文化。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模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2年,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建设,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积极挖掘、抢救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保护并传承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到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化的生产和消费空间,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经营机制。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优秀文化艺术品牌,不断推进先进文化发展,形成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

十、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能够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凡是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凡是能够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凡是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要切实履行好。政府要把精力集中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改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上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地)、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完善各级政府主要职责的考核、审计和问责制度。

——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全省推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试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试行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与县级政府驻地联系紧密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乡镇,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支持中山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和政务处理。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和镇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四级联网。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避免政出多门。建立政府内部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评价体系。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农村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农村土地登记结果查询服务。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创新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重构农村信用基础,开辟农村金融服务新路子。支持惠州、佛山、中山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审查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理顺各级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增加体现主体功能区的因素,健全转移支付办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通过制度健全、公开透明方式取得财政资金的机制。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扩大地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

——金融改革与创新。允许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妥开展和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便利各类经济主体汇率风险管理。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家外汇管理改革的框架下,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企业体制改革。借鉴先进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经验,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推动国有资产向关键领域、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集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运用资本转让、股权结构调整、企业整合和其他有效形式,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合理引导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身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

——完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完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强化市场机制对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推进市场一体化。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以及信用预警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清理、完善现有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稳定规范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等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和完善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户口准入政策。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所在城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完善境外在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法制观念,强化公务员法制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法治评价体系。推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探索改进立法方式,建立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机制,探索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参政、议政制度和联系选民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的规则与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加强科学决策程序的研究和制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保证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

经济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勇当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先锋,在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十一、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发挥在全国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积极推动外贸经营模式的转变,运用全球资源,延伸产业的国际链条,发展高端贸易。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增加内销业务,支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定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中,统筹考虑设立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问题。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建立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海关查验、检验等方面的规范化、国际化、便利化。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12年达20%,到2020年达40%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项目进入。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研发、营运中心等,推动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前来创业、投资。实现利用外资从资金为主提升到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政府协调等方面建立境外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与港澳共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积极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建立对国际经济风险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主动应对和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和预警机制。积极防范由国际金融创新与合作、跨国产业并购、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汇率变动、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二)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本着互惠互补的原则,加强与港澳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与港澳海关合作,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在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加强产业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并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能力。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开展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力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共建优质生活圈。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完善粤港澳三地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支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鼓励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保护水库集水区。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的区域能源供应销售网络。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

——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三)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海峡西岸农业合作,推进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佛山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鼓励粤东地区利用地缘、人文相通的优势,发展对台贸易,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四)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深化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合作规划,创新合作模式,探索设立合作项目专责小组等方式,确保合作取得实效。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推进产业区域合作。加快省际通道建设,构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技术、人力资源、无障碍旅游区等合作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五)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开展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省州、城市关系,鼓励开展民间对话交流,举行经贸洽谈会,扩大文化交流。支持与新加坡等东盟先进国家加强经济、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鼓励优势产业向东盟国家发展,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扩大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经济、技术、人才、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大力开拓印度、俄罗斯、巴西和中东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美、非洲各国的经贸合作,开创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局面。充分利用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国际咨询会、友好省州及城市等合作平台,推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

十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要充分认识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实化措施,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在规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推进新时期、新阶段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实施规划纲要为契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博,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开创新局面,建立新业绩,铸造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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