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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20年度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1-08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的意见》(徐委办〔2016〕168号)要求,市级设立健康扶贫资金,按实际救助支出(扣除省补部分),给予丰县、睢宁县两个重点县各30%的补助,给予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各20%的补助。2020年市财政预拨50%,2021年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支出数据,经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核定了2020年度结算金额。现将2020年度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补助结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增列2021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徐财农〔2017〕63号)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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