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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11-08

  为及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1〕32号)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1. 担保、再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1)奖补对象: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担保业务或再担保业务。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2.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
  (1)奖励对象:列入省级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2)申报条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新设立或增资的,并实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小微企业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二)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组织等发展。具体包括:
  1. 对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
  (1)补偿对象: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机构。
  (2)申报条件: 对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投放情况进行考核,一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且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二是“普惠型涉农贷 款”(包括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2.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补偿。
  (1)补偿对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
  (2)申报条件: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开展贷款投放业务,按规定可申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3. 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贷款风险补偿。
  (1)补偿对象: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2)申报条件: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合规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服务。
  4. 对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补偿。
  (1)补偿对象:金融租赁机构、融资租赁机构。
  (2)申报条件: 金融租赁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单笔业务租金收益的内部收益率不高于8%。
  (三)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具体包括:
  1. 科创板、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奖励。
  (1)奖励对象: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新三板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2020年进入上市流程,取得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等。
  2. 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奖励。
  (1)奖励对象:省内合格挂牌企业。
  (2)申报条件:对省内企业于2020年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企业实际正常运营,经审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或净利润100万以上,企业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财政该项奖励政策。
  3. 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
  (1)奖励对象:在我省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
  (2)申报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管理协会注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并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中小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四)开展复工复产保险奖补。
  1.支持对象:市县财政部门
  2.申报条件: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监管要求、市场影响大、接受面广、企业受益程度高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重点支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群众生活必需等“三个必需”领域企业复工复产。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主动联系市、区财政局了解具体奖补标准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材料后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市、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准确统计和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真实、合规做好申报工作。市、县财政局应严格要求,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将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联系人:邵卡?83708899
  徐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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