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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励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2021-11-04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速,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愈发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突出短板。为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现状,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乃至大国工匠,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确定《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主要包含支持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个人待遇的十条具体措施。
  《十条措施》中第一至三条为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中心给予30万元—50万元开办补贴;对创建成省级、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获证的按培训成本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至六条为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急缺职业(工种)短训并获得证书的给予院校1400元—2800元/人的培训补贴,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给予“订单班”“冠名班”每班每年两万元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职教扩容,建立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七至八条为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一是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对培训获证的给予培训机构与职技院校同等补贴;二是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介绍学员入职企业的给予机构500元/人职业介绍奖励。
  第九条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急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并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机构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第十条为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措施。主要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十条措施》比以往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更强,体现了‘政策新’‘集成度高’‘有地方特色’等特点,对各技能人才培养主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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