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实训资源效用,推进我市“155”公共实训基地持续发展,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根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42号)
三、政策内容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和定位是什么?
“155”公共实训基地体系中,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具有引领示范、业务指导职能;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满足地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培养具有鲜明的行业、产业发展的专门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主要承担技能培训、技能认定、技能竞赛、技术交流、项目研发、资源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职能。
(二)公共实训基地如何申报?
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大型骨干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错位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认定设立。申报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公示、认定等环节。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管理范围向市人力社保局或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认定。
②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科学布局、功能定位、基本条件、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③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公共实训基地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建立实训基地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评估基地的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工作创新等内容。规定绩效考核的方法步骤、绩效等级及相应的奖励标准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