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健委: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1〕17号)文件要求,扣除《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7号)提前下达资金,现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9027,具体数额见附件1),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2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
四、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1年江西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2021年江西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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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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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 |
赣财社指〔2020〕87号提前下达萍财社(2021)11号 |
本次下达资金 |
政府经济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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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村卫生室 |
基层医疗机构 |
合计 |
其中:绩效考核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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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小计 |
1350.3 |
349.4 |
1000.9 |
1253 |
97.3 |
50 |
51301 |
莲花县 |
220.9 |
72.8 |
148.1 |
201 |
19.9 |
||
上栗县 |
440.5 |
131.7 |
308.8 |
405 |
35.5 |
||
芦溪县 |
239.3 |
70.9 |
168.4 |
219 |
20.3 |
||
安源区 |
148.7 |
1.3 |
147.4 |
155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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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 |
289.5 |
72.7 |
216.8 |
273 |
16.5 |
||
开发区 |
11.4 |
11.4 |
11.4 |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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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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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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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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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江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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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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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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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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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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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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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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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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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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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