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 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具有萍乡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发挥绿色金融在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的积极作用,在“十四五”期间,努力保持绿色信贷增速在25%以上,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逐年提高,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一)发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和引导银行和财产保险金融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在2021年11月底前设立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事业部,专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专业性和精准度,为绿色发展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二)推动“两山银行”试点。在芦溪县、莲花县推动“两山银行”试点,搭建生态资源价值评估中心、资源收储中心、资产运营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资产交易平台“四中心一平台”,探索出“存入绿水青山、收益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通过赎买、租赁、托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将生态资源收储、整合后进行经营,实现生态资源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利用。(责任单位: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绿色项目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遴选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和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项目,建立符合绿色产业标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库,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积极推动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四)打造绿色金融线上对接平台。充分利用萍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设绿色金融专属页面,引导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充分对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绿色领域权益交易系统。充分利用省产权交易所等公共资源平台,促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建立绿色领域权益收储机制,提升绿色领域权益交易便利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一)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
1.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开发基于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林下经济预期收益权等经营权的“信用+多种经营权贷”信贷产品,探索开发以生态补偿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生态资产权为抵质押物的“生态资产权益贷”金融产品,扩大绿色贷款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创新或应用一种以上绿色信贷产品,确保绿色信贷年均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银行机构)
2.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优化贷款的期限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绿色信贷流程再造,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3.推广运用绿色PPP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绿色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1.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针对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争取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探索打造“保险+服务+监管+信贷”的新型保险模式。将一定比例的保费用于环境风险体检,将体检结果与环保监管、承保费率、信贷准入挂钩,推动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各银行机构和相关保险机构)
2.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围绕全市特色产业,开发特色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指数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提高财政补偿标准,确保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积极推动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落地。各财产保险公司至少创新或应用一种以上绿色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财产保险公司)
3.推广绿色出行保险。依法推广电动车“保险+服务”,共筑交通治理风险防范新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萍乡银保监分局、各保险机构)
4.推广建筑工程绿色综合保险。在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推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工程各类履约类保证保险等绿色综合保险。通过政府引导,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建筑企业提供事前信用增进、事中风控服务、事后损失补偿的全方位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保险机构)
5.创新发展绿色环保商业保险。积极发展全域旅游相关保险产品,如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乡村民宿综合保险等创新险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保险机构)
三、拓宽绿色产品融资渠道
(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选取试点区域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碳账户数据纳入信贷准入条件,逐步转变信贷支持结构,减少碳排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2.争取政策性低息贷款。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支持,用于我市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积极争取险资支持绿色发展。积极开展“险资入赣”工作,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项目,支持萍乡绿色项目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萍乡银保监分局、各保险机构)
(三)大力开展绿色直接融资
1.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拟上市绿色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再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支持绿色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引导绿色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绿色板块挂牌展示,通过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等方式,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加大绿色债券的发行力度。鼓励和支持绿色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园区债、气候债、绿色信贷专项债等绿色债券。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绿色私募可转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完善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融资担保资源的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绿色担保专营部门,创新绿色担保品种,用好现有风险分担和增信机制,放宽反担保条件,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优质外部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绿色风险补偿机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办理担保业务、担保费率1%以内的绿色企业最高50%的担保费用优惠,属地财政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优惠部分的补贴。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绿色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代偿额,由担保机构属地财政给予100%的风险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根据上级行的部署,运用好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三)提高绿色不良容忍度。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建立合理的内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在内部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FTP)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制度安排,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对绿色金融工作的考核力度。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中针对绿色信贷投放、绿色保险单设绿色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县区的绿色金融激励考核机制,引导各地加快绿色金融的发展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绿色金融融智力度。邀请金融行业专家、学者及知名从业人员,成立萍乡市绿色金融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开展结合萍乡实际的绿色金融课题研究,举办“绿色金融”研讨会,打造绿色金融智力高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充实绿色金融合作内容,分析研判绿色金融风险形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防范“洗绿”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