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事指南(2021)
一、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
二、 办事程序:
1.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由企业直接向江苏省发改委提出办理申请,由省发改委受理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2.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由企业向我委提出办理申请,我委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三、 办事条件
1、项目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3、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四、 申报材料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详细办理流程图参加以下链接:http://180.101.234.30/fgwsb/powerMatters!viewYW.do?itemId=9900011000-64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申请办理免税确认的请示1份(附件1);
2、外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需由备案机关出具)的复印件2份(项目内容部分应尽可能详细明确项目产品,增资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了外方注册资本,明确了投资总额、用汇额,建设期);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6份(附件2);
4、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2份;
5、项目申请报告(含总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编写要求见附件3);
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2份;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注:加盖企业公章。
(三)项目确认书的变更
1、变更申请;
2、已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2份;
3、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份、项目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2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6、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7、已办理的分批次清单2份;
8、项目申请报告2份;
9、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注: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确认书的延期
办理项目确认书延期申请的,应当在本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 其它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服务收费:不收费
4、办理机构: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5、办事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511室
6、联系电话:0512-5730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