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推进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推进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推进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指导意见》(昆委〔2020〕40号)、《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昆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小微特色产业园,进一步拓展产业承载空间、保障安全生产秩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本质安全水平高、亩均效益高、公共服务能力强、专业有特色的小微产业园目标,进一步提升小微特色产业园服务水平,提高列规培育企业占比,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有效鼓励、推动我市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发展定位。小微特色产业园是指经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安全风险可控,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
2.主要目标。各区镇每年至少启动100亩以上的小微特色产业园整治提升或新建工作;到2023年,力争全市小微特色产业园园区服务大幅提升,亩均效益、新增列规培育企业占比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
3.统一规划实施。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区镇因地制宜谋划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结合工业区改造工作,分别制定三年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方案中需包括园区产业定位、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团队、奖补细则等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确定产业方向。小微特色产业园单个占地面积原则上在25亩以上,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产业类型一般不多于3个;鼓励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重点鼓励“一园一品”发展,打造专业特色小微产业园。小微特色产业园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另行制定和发布。
5.明确建设标准。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执行相关标准规定和绿色工业建筑要求,原则上新建园区容积率不低于1.5、扩建园区容积率不低于1.2,充分考虑各类辅助设施需要,道路、水、电、气、暖、排污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完善配套设施。园区需要留足公共服务空间(或由园区周边区域进行配套平衡),满足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需求和会务、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需求。鼓励园区通过发展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搭建科技服务桥梁,引导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公共服务配套规划不到位的在建小微特色产业园,要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增加必备的公配设施。
7.严格入园标准。通过认定的小微特色产业园由各区镇会同开发建设(运营)单位制定入园企业标准和遴选办法,并负责入园企业遴选工作。入园标准、遴选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园区不得引入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企业项目。属地区镇与小微特色产业园开发建设(运营)单位、小微特色产业园开发建设(运营)单位与拟入园企业分别签订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8.强化运营管理。引入专业化园区运营管理团队或成立国有(集体)运营管理公司,有偿为入驻企业提供统一的安全、消防、环保、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进园区运营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镇定期组织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封闭式培训,强化政策宣导,提高园区运营主体的管理服务能力。
9.开展考核评价。根据园区产业特色、运营管理、配套服务、企业培育、亩均效益、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开展小微特色产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绩效评价工作由各区镇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分成A、B、C三档。A档暂定为二星园区、B档暂定为一星园区、C档不参与星级评定。三星以上(含)小微特色产业园视为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其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定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
参与星级评定的小微特色产业园应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政策支持
10.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根据《昆山市关于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办发〔2020〕67号)文件,对经考核首次认定为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认定奖励;支持区镇另行制定细则对一星、二星小微特色产业园进行奖励,以及通过运营投入奖励、租金奖励、培育奖励等多种方式,对获评的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奖励。
11.降低园区运营成本。对首次认定或通过复评的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宗地主视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86号)文件,享受土地使用税、金融支持等系列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2.设立贡献奖励。各区镇应结合列规增收奖补政策,制定细则对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奖励。
五、保障措施
13.建立退出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镇分别对市级小微特色产业园和一星、二星园区每年开展复评,复评不通过的园区予以降级或摘牌。由各区镇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的入园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入园企业,根据协议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4.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各区镇加大对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情况、发展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政策、选树典型园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5.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工作纳入区镇年度考核,市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年度组织开展督查和考评工作,对小微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示范突出的区镇、部门、个人予以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