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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链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2021-10-21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财政收支分类“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衔接资金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舞阳县的资金,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重点,2021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四、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区)财政部门在拨付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时,应就中央、省、市、县级分别制发指标文件,确需通过一个指标文件下达不同层级资金的,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各级资金的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他也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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