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我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生态环境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漯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划定分区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2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19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99%,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各类产业园区(含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72%,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三)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我市“1+2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28”为各县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要求和市辖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强化宏观指导作用。各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
(二)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强化其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实行成果应用动态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上传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原则上5年更新一次,并依据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