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9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县区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要求,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快衔接资金与项目对接。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要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安排项目资金。要对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重点帮扶村适当倾斜。
三、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到产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50%。
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豫财农综〔2021〕9号文第三条有关规定,市级2021年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40%,可用于信阳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五、按照豫财农综〔2021〕9号文和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