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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2021-10-14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壮大我市环保产业,提升环保制造、环境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发展新动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制定意见如下:

一、健全完善推进机制

1.建立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起,依法开展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编制日照市环保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落实发展规划。将环保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产业布局

3.加快集群发展。围绕钢铁、石材等特色产业,探索发展环保产业集聚模式,2022年底前打造1家特色园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4.壮大骨干企业。2021年底前选树10家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日照设立总部基地或子公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扩大产业市场

6.完善环境基础设施。2021年底前制定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完善污水管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对城区及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7.开展特色行业专项治理。对塑料、木材、石材、砖瓦、石灰、橡胶等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对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围绕钢铁、电力行业开展节能减排降碳治理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1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级每年选树3家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1年起,进一步提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每年新增1家生态工业园区,2025年底前市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四、壮大环保制造业

10.做强大气治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VOCs治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治理、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循环利用、废钢加热等装备产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做专水处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垃圾压缩液处理、污泥高效处理、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畜禽养殖废液处理等装备,以及高端计量泵、加药泵等零部件产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做大固废处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厨余垃圾、畜禽粪便、秸秆制有机肥成套装备,锯泥综合利用高端设备;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发展环境服务业

13.创新治理模式。加强第三方治理项目绩效考核,提升环境治理规范化水平。2021年底前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环保管家试点,选树2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秀工程;支持建设“环境医院”和碳排放核算、核查等第三方服务;促进治理大气、水、土壤等运维、服务企业在日照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14.规范服务市场。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落实省环保服务业企业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

15.加强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各区县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减少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6.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石材锯泥高端化综合利用,加快制浆绿泥综合处理产业化,推进钢铁冶炼废渣等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规范升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旧家电回收体系,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选树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优秀企业。加强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监管,提升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产业科技创新 

18.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19.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对接企业需求,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需求目录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南。每年择优选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争取列入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加快智慧环保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环境质量监管平台,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海洋等在线监测、分析、预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快人才队伍培育。培育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转型的环保产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并享受市相关政策待遇。组织参选省环保产业领军人物、环保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环保产业优秀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强产业智库建设。提升产业发展研究水平,2021年底前建立市级生态环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生态环境专家库和环保人才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

23.加大基金对环保产业支持力度。在政策范围内,鼓励现有政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环保产业;支持环保产业平台发挥投融资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省绿色发展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环保产业支持。政府专项债券对生态环保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建立环保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强化产业支持

25.加强产业政策扶持。参照省“十强”产业扶持政策,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26.健全产业服务机构。大力培育为环保产业提供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绿色金融、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政办字〔2021〕37号(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doc

日政办字〔2021〕37号(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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