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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实行“应整尽整”,全部纳入脱贫攻坚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州实现消除绝对贫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机制,以《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阿委发〔2018〕5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乡村振兴第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79号)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阿委〔2020〕93号)以及“十四五”相关规划确定的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实施重点和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6+N”产业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全面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全面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明确整合归并涉农专项资金的范围。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做到应整尽整。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资金,予以取消或调整。在中央、省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大专项的基础上,州本级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扶贫、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草原保护、湿地保护等大专项纳入整合范围,各县(市)也要将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应专项以及县本级征收和上级补助的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省规定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文体旅游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中央、省、州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州级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按照中、省、州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县级不同的整合权限。除中央、省明确的约束性任务外,州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州委、州政府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原则上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衔接平衡,并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进行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州财政局、州发改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同步明确任务清单,统筹考虑任务清单各项任务的性质,编报年度绩效目标,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及时下达资金,加快涉农资金下达进度。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县(市)有关部门根据州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和州级有关部门备案。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加快推进涉农项目建设。对于中央、省补助涉农资金,州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州、县(市)财政、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以及资金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同步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六大主导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突出产业振兴和生态宜居,认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要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衔接。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发挥县级主体作用,立足本地实际和乡村振兴规划,因地制宜搭建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统筹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连片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州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县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县级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补助改为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促进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向“间接引”转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依据国家、省、州“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州、县(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特别要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要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改和行业部门间,以及上下级间、年度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涉农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建管机制。巩固提升农民群众主体地位,推行民办公助、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方式,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管护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衔接,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内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县级要探索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州、县(市)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承接制定并探索实施相应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州级主要负责整合归并专项,下放管理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促指导。县级作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年度统筹整合方案,加快组织实施,管好用好涉农资金。为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州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具体的年度整合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阿坝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阿坝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继跃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蔡清礼  州政府副州长

    陶剑锋  州政府副州长

    丁明忠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杜 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靳 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元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金融工作局局长

    段建波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松  州发改委主任

    泽 久  州财政局局长

    徐 坚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继雄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赫洛杰  州住建局局长

    龚 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连义  州水务局局长

    严扎甲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 宇  州林草局局长

    罗尔伍  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

    巴 黎  州文体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泽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替者履行原成员相关职责,不再单独印发调整文件。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整合归并涉农专项,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对各县(市)的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我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和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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