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通知

2021-09-27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

一、着力支持创新驱动,聚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聚焦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医养健康协同创新中心、临沂大学科技园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充分用好3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大力支持培育创新创造主体。设立新动能创投基金2亿元,重点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安排企业研发补助资金20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对通过全国前3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激发企业产权创造活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激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3.大力支持人才建设。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500万元,完善人才奖补政策,深入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更加突出产业需求,支持领军人才、企业人才、产业人才、创业人才、技能人才、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实施引进顶尖人才、泰山系列等高端人才工程,着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继续支持实施研学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与广州、深圳合作渠道,培育和打造临沂研学实践品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4.大力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安排企业家培养培育和奖励资金1300万元,重点用于对每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落实生活待遇;支持举办产业对标考察、沂蒙企业大讲堂、企业家高校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5.大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5G商用、特高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新基建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着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闯出新路径

6.大力支持淘汰落后动能。统筹各级奖补资金,对建材、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7.大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安排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500万元,实施技改奖励、财政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零增地”和智能化技改项目,每年评选100个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实行分类分级奖励,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晋升施工资质的企业,按晋升等级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有关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8.大力支持培育壮大新动能。安排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给予奖励,对设备上云企业给予奖补,对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按照试点级别给予奖励。支持消费新模式,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大力拓展文旅消费市场,促进文旅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事业。设立能耗指标滚动收储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各县区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耗、资源修复利用、绿色循环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设立“环保资金池”,实施大气、地表水、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生态补偿。实行“早淘汰、多补贴”的财政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支持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支持乡村振兴,在打造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10.积极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21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专项资金15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幅10%以上。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市级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6%,“十四五”期间稳步提高到10%。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1.大力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大力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安排6000万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保险和其他农产品保险补助,鼓励农户投保积极性,探索水稻、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基本险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实现农民“种粮保险不花钱”,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实施“财政补助+政府债券+水费收入+N”筹资模式,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四、着力支持商城国际化,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3.大力支持商城国际化建设。按照“商、仓、流”一体化推进的思路,安排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商城“全链条”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线上”“线下”商城,引领市场提档升级。支持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提升商城智能管理水平。支持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推动传统物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会展业实现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持续办好进口商品博览会、木业产业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财政局)

14.大力支持畅通国际互联互通通道。安排航空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不断加密优化国际国内航班;对新开国际货机航线给予财政补贴,积极培育国际航空物流。支持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临沂建设一级分拨中心。大力支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网络货运骨干企业,巩固扩大物流优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15.大力支持外资外贸。安排引进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3500万元,支持引进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市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安排招商引资资金1000万元,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热情,提高我市招商引资水平。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50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综合保税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财金深度融合,破解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16.大力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合作基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支持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助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17.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实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鼓励政策,对企业赴境内上市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对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并入住我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8.大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财政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完善财政补偿政策,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加大“支小支农、降费让利”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安排农业担保补贴资金1000万元,引导山东农担集团加大银担合作,着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通过政府支持,力争2021年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额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着力构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

19.激励财源建设。设立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配与各县区高质量发展成效挂钩,依据年度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幅度(权重为70:30)综合排名,对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形成“发展质量越好、得奖励越多”的导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20.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和市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县区,引导各县区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依据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幅度(权重为70:30)综合排名,对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21.激励开发区改革创新。对开发区体制分成的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30%的比例返还,临港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按100%的比例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部予以返还,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市级每年组织开展开发区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对综合考评突出或重点单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2.激励生产要素集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跨县区新上产业项目,自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由招商引资或转出地政府与转入地政府按70:30比例分享,3年后按40:60比例分享。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跨县区搬迁产业项目,搬迁企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由双方政府按50:50比例分享。若3年内转出地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达到企业转出前3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可再延长2年分享,逐步提升转入地分享比例。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出台的相关财政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期间如有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