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关于贯彻落实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9-23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1号)提出的七大方面23项主要任务要求,围绕我市“一轴两带一区”建设,以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加强与江苏淮安对口合作、推进与京津冀地区产业联动发展、拓展与哈长城市群合作新空间为战略重点,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东北区域内协同互动,并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我委起草编制了《实施意见》,旨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铁岭新作为,推动铁岭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六个对接方向、21条具体内容。
一是加强合作平台与载体对接,提出围绕构建南融北联发展格局、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对口合作平台、“一轴两带一区”建设等4方面任务。
二是加强产业发展对接,提出加强深化科技创新、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等5方面对接合作。
三是加强对外开放对接,提出围绕体制机制对接、中国铁岭北方陆港建设、搭建投资合作平台等3方面对接合作。
四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提出推进铁岭与沈阳交通运输一体化、完善内外联通的交通网络、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等3方面任务。
五是加强公共服务对接,提出推动优质教育合作发展、加强医疗产业合作、建设康养旅居城市、扩大文化合作交流等4方面任务。
六是加强生态建设对接,提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方面任务。
铁岭市发改委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