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本级预算民生保障及重点政策情况
2021-09-15
政策名称:中心城区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政策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立项依据:《潍坊市购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潍卫基妇〔2010〕31号)、《关于在中心城区乡镇卫生院推行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潍卫基妇〔2011〕23号)、《潍坊市中心卫生院国医堂项目实施方案》(潍卫发〔2015〕115号)
政策实施时间:2010年起
年度预算:3432.3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向中心城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首诊率”,当年门诊诊次量不低于前两年平均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政策简介:
(一)主要内容。为方便城乡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基本治疗项目、基本康复项目和65岁以上老年人查体),并与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接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加率”销售。
(二)补助范围。中心城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补助标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5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为40元。
(四)补助程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根据服务人次数和补助标准,在绩效考核和居民满意度测评基础上,核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