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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14

为确保《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落地落实落细,加快建设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珠海“二次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9年12月30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4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有前瞻性”。

  2020年5月20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实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技工教育大发展行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创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动、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实施“广东技工”技能菁英培育成长行动、实施技能就业创业行动、实施“广东技工”珠澳合作行动等八大行动27条具体措施。目标任务是:到    2025年,全市技工(职业)院校培养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技工10万人以上,支持企业建立培训中心50家以上,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5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40%以上,居全省前列。

  截至2019年底,我市产业工人队伍为119.18万人,其中技能人才为39.01万人,占产业工人队伍的32.73%;高技能人才12.5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04%。上述两项占比均位居全省前列。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技能人才队伍在规模上和结构上,均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现代产业发展日益增长的技能人才需求,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不足、技工院校比较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十三项补贴。《方案》涉及各类补贴项目共计十五项,本《办法》涵盖民办技工学校招生就业补助、定向技能培训补贴、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支持经费、港澳院校技工教育合作补贴、技工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补贴、学生出国(境)培训(游学)补贴、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补贴、培训课程标准补贴、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支持澳门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十三项补贴,技能人才招工(输送)补贴、民办技工院校新招教师社保补贴等另两项补贴前期也已随征求意见稿先后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方便补贴对象申请,已并入《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目前也正在报批印发中。

  (二)五项要素。《办法》从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应提交材料、申领(实施)程序等五项要素方面,对每项补贴的申领管理均进行了明确。如补贴期限无特别说明,本办法各项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或资金支持。如补贴资金来源无特别说明,本办法各项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按市、区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清算。对各区1-9月申请的市级补助资金,纳入当年预算;10-12月申请的市级补助资金,纳入次年预算。

  (三)精简程序。为方便补贴对象申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涉及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补贴项目,均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比例清算。压缩时限,明确了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为30个工作日。对身份证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本市技工院校学籍信息等,直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查验,无需申请者提供。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

  三、其他事项

  (一)重点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应的专业。

  2.《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产业对应的专业。

  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政府)办公室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文件支持开设的专业。

《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市发展改革局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暂未列进上述目录,但又确实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职业,经市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准后列入重点专业支持范围。

  (二)跨企业培训中心是指由若干中小企业自行联合或依托行业协会、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培训机构等联合共建,面向成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中心。

  (三)重点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等3个建设经费支持项目,获得建设经费支持后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条件和主要绩效目标。

  (四)高耗材、低耗材工种分类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执行。

  (五)定向技能培训和澳门在岗职工培训要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协议、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签到表、不少于10次培训全景影像(每次不少于1分钟)、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

  (六)公办技工(职业)院校原则上不领取重点专业支持建设经费和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补贴,确需领取的,财政将核减补贴单位的相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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