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21年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21年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市2021年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参与构建国内国际相互促进“双循环”发展格局,加大对我市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外资利用规模、水平,培育辽阳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辽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外资项目”是指境外投资者在辽阳市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资为支持依据。(实际到位外资指注册资本项下,以省商务厅最终认定的数据为准,下同)。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性)、房地产和金融等行业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支持标准
(一)外商投资新项目。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
(二)境外直接增资项目。对已在辽阳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增资为境外直接增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到位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到位外资1500万美元以下,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给予奖励。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项目。对已在辽阳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类项目,增资金额1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增资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增资金额1500万美元以下,按其当年增资额的1%给予奖励。
三、支持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须是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二)当年新项目进资5000万美元以上,续建项目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在符合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申请省奖励资金。获得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三)市商务局会同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若3年内发生撤资、减资情况,使得获得财政支持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将奖励资金扣除印花税后予以退还。
四、申报要求
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提供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装订,并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法人签署的承诺书。
(三)申报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实际到位外资证明材料:外汇主管部门FDI入账登记表、银行进账单等。
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序号装订。
五、审核兑现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项目审核认定主体,对上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把关,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转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兑现奖励资金。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受理。
本办法适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