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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 及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试行)

2021-09-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人才来驻创新创业,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4号)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市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单位)和企业引进人才。对象主要为驻马店市外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事业类人才和企业类人才。事业类人才主要是指名医名师、现代金融、网络技术、电子信息、规划设计、社会管理等专业类人才,企业类人才主要指企业家、经营管理、科技研发、高技能工匠等人才。市辖县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征得所在县区同意后,可以作为引进对象。市直单位现有高层次人才不作为引进对象,如需流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人事调动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

1、A类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B类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C类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4、D类 具有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5、E类 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与岗位需求相关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短缺人才,以及在生产、服务领域有重大研究成果、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创新的其他特殊技能型人才。

以上所列各类人才包括具有相当称号、学历、学位、职称的海外人才。

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属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须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认定;属参加工作之后取得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认证证明。

(二)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团队。主要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2、创业团队。主要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等落户驻马店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四条  引进程序及相关政策

引进人才单位和条件须符合《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4号)有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主要采取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两种形式。

1、社会招聘

(1)集中引进

①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市人才办定期收集掌握各类人才需求信息,每年进行摸底统计,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需求目录,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类型、需求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内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国内有关人才招聘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②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才办常年受理报名,每季度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一次汇总和整理。

③双向选择。根据报名人员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双向选择”。对符合需求并达成引进意向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用编后,填报《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呈报表》,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才办。

④资格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认定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学术称号、荣誉奖项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⑤综合测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本着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面试、答辩、试讲、实际操作等简便灵活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进行测评,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对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确定为拟引进对象。

⑥考察公示。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⑦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对拟引进对象进行体检。

⑧研究确定。对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为引进人才。

(2)个别引进

主要是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高端人才或急需短缺岗位引进人才。急需短缺岗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往引才情况、当前人才需求状况、引进人才专业与岗位契合度等研究认定。

①用人单位有明确引进意向且人才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可在市编委会研究同意用编后,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引才依据、理由及岗位安排意见,填报《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呈报表》,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才办审核。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认定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引进手续。对能够推动我市某一学科、行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领军人才,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确定。

②自愿申请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海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一定专业特长、专业成果,由市人才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向与其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单位推介,实行“双向选择”,对双方达成意向的,按照集中引进中“双向选择”及以后程序予以引进。

2、校园招聘

立足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眼于长远发展积蓄后备人才力量,有针对性地到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处级),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对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优先予以调任为公务员。

引进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到基层挂职。博士研究生挂任科技副县(区)长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科技副职(副处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挂任科技副乡镇长(街道办科技副主任),挂职期两年,挂职期间不占职数,享受相应职务职级待遇。挂职期满,考核胜任的可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挂任职务、取消相应待遇并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1)定期招聘

每年3月、11月举行两次。

①发布公告。结合我市人才需求实际和市编委会研究的用编计划,制定校招方案,于上年底或当年初在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开发布。

②组团招聘。市人才办牵头抽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及用人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引才团队,到国内重点高校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组织开展校招工作。

③报名、初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引才团队负责报名人员信息采集和资格初审。

④现场面测。按照“干什么、考什么”、“人岗相适”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面测,从综合分析、沟通表达、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综合评价其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并形成评价意见。

⑤综合比选。根据应聘人员现场面测表现情况,综合考虑学历层次、专业契合度、学业成绩、实习经历、在校表现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分类别、分专业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才意向人选,由市人才办统一与其签订《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意向协议书》。

⑥考察公示。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综合比选结果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公示。

⑦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⑧研究确定。将考察、体检均合格者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2)订单式引进

针对需求较大,需要持续引进的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面向“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学科及省内相关重点院校,每年固定引进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按以下程序引进:

①签署供需协议。综合研判我市人才需求,筛选国内重点院校的相关优势学科或专业,与相关高校对接协商,签署3-5年的供需协议,明确引进条件、引进数量、优惠政策、保障机制等,每年进行有序引进。

②现场面谈。采取简便灵活的方式,对高校推荐的“订单式”人才,通过笔试、面试、实操考试等方式,扩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③考察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公示。

④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⑤研究确定。将考察、体检均合格者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对经过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确定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由市组织人事等部门按规定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除在职称评定、生活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提供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差旅费实报实销。

(2)B类人才,给予60万元安家费,提供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差旅费实报实销。

(3)C类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差旅费实报实销。

(4)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10-20万元。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二)企业引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新型城镇化“四张牌”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驱动”的引才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聚才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团队),重点引进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集群发展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1、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加强科技创新。对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平台的给予配套奖励。

(2)鼓励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采取自建、联建、引建等方式,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研发平台。

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对外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属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属省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3)依托黄淮学院建立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汇集一批行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紧紧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成果和产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活动,为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成长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配套服务。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组建企业家联谊会,为我市企业家提供集学习、联谊、沙龙、论坛、咨询等多种服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能开拓的新型企业家队伍。

鼓励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各类企业研究院,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科研与技术合作、课题攻关、委托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研成果在生产一线快速转化。对经认定的市级优秀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2、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团队)开展科技创新

(1)对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项目具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工信等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后,在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资助上实行“一事一议”。

(2)对承担有符合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的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国拨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引进人才(团队)在驻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或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国家或省(部)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金奖,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省政府专利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在引进人才(团队)申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或专项提出申请另行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成果申报、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3、鼓励支持引进国外人才或智力项目

(1)引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专业技能的外国专家或专家团队,在我市从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和国外成熟技术产业化推广等引智项目,项目执行完毕后经专家组考评认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2)支持已经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建设的引智项目,每年对基地(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按照“奖优退劣”原则,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地(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按照国家下拨引智经费要求,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1的比例配套奖励。

4、经费保障

以上相关政策规定所需资助或奖励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资金使用管理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本细则规定的人才(团队)及项目、平台,同时符合市级其他部门扶持政策,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本着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条  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人才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市人才办负责制定发布引才指导目录和年度引才工作安排,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有关意见,组织好各地各部门引才工作。

第六条  严肃工作纪律。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要严格落实干部人事管理的各项纪律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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