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2021-09-08

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厦府〔20201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215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及职责

(一)编制范围

各预算单位均应编制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支出规划,除另有规定,各一级预算单位的2022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将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其中:市财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职责分工

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并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牵头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及其编制说明、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与内容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收支的2022年预算,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2024年支出规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

2022年预算编制全面启用“智慧财政”预算编制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一)编制“一上”预算

“一上”时,各预算单位应全口径(包括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编制收入计划、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含对区转移支付项目)。

1.收入计划编制

1)部门预算收入。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编制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由系统根据项目支出预算自动取数,非财政拨款收入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2022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在系统中如实全口径填报。

2)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各预算单位应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本单位非税收入,在新系统中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征收计划。在严格落实各项降费减负措施的基础上,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市国资委和各有关一级预算单位要根据企业历年经营状况和国资收益上缴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2年国资收益上缴比例为30%。其中,市国资委编制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国资收益,各有关一级预算单位要编制其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资收益。

4)区级上解收入。各预算单位要梳理需要区级上解项目收入,按照市级支出金额和市区分担比例,测算编制各区(管委会)需要上解收入的金额。

2.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编制

结合2022年预算编制,各单位均应编制所负责领域的产业扶持事项清单、重大基建需求清单和公共服务内容清单。其中:

12021年试点编制政府保障清单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22022年,新增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分别负责编制交通、就业、社保、医保、住房、拥军、文化、体育、法律援助领域的公共服务内容清单。

3.支出预算编制

1)分级分类编制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支出特点,分类改进预算编制:①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预算编制方式。②产业扶持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根据明确的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实行定量定标的预算编制方式。③基建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实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编制方法。

2022年,预算支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已分别对照嵌入新系统,如需新增一级项目或二级项目,由各一级预算单位提出,与市财政局商议设立。在此基础上,各预算单位通过选择不同类别项目支出的一级项目,对照部门工作职责,选择二级项目完善项目要素信息。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通过选择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一级项目,对照选择需要编制的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等各项二级项目,再测算、编制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对比上年发生较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部门职责,按照支出用途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分为专项业务费、发展经费、基建项目三类。各预算单位在新系统完善项目支出入库前必填信息后,自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项目方案(含项目概述,实施期限,项目起始、终止年度,项目总金额,分年度预算计划及绩效目标等)。

各预算单位要对二级项目是否属于“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产配置”项目等打上标识。其中,对于“乡村振兴”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统计口径的通知》(厦财农〔20212号)要求,做好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统计工作,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对于“资产配置”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编制预算,对于新增的资产配置支出,要与资产存量挂钩合理编制预算。

各一级预算单位要按规定严格做好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把全生命周期的项目方案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程序。项目立项、论证、遴选、入库应经过单位内部审核和决策程序。

4)合理确定项目支出排序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提出项目支出安排的优先次序。各一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部门排序。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据实保障的项目:按规定安排的人员、公用经费;债务还本付息;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内的兜底型事项。

其他项目分轻重缓急保障:非基建项目保障排序:①市委、市政府文件确定的项目;②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内的重点产业扶持事项;③政府保障清单内的改善型公共服务事项、一般性竞争领域产业扶持事项;④其他项目。

基建项目保障排序:①省市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和续建基建项目;②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内的纯公益新增项目;③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内有一定收益的新增项目;④其他项目。

2022年预算编制时,试点选择以下项目开展跨部门排序:①基建项目;②信息化建设类项目。跨部门排序时,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和2022年财力情况提出纳入当年预算项目的排序建议,随“一上”预算建议报送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支出项目排序清单。同时,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筛选部分暂时无法纳入预算的支出项目,形成备选支出项目清单,预算编制或执行中如有新增财力,备选支出项目可优先安排经费。

5)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

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原则上不单独编报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编报。发展经费、基建项目(含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编制一、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随同“一上”预算报送。

编报绩效目标的要求:①与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能相衔接,体现各项目的核心产出和效益。②绩效指标应可比可测,细化量化,依据历史值、行业标准、同类型地区标准等确定。③绩效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金额匹配度审核,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6)扩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

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2022年度部门预算试点领域为:涉农资金、交通设施维护和改善、人才扶持和政策性担保。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一级预算单位梳理与上述四个领域投向接近、目标相同的资金政策,整合成“大专项”一级项目,由各有关预算单位分别提出相对应二级项目的“任务清单”(含实施内容、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将对目标任务实施好和预算执行进度快的项目优先保障,强化预算执行与绩效的挂钩。

7)转移支付预算编制

对于需要由区级实施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应当在“一上”编制预算时完整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及绩效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由各预算单位细化到对各区的补助金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各预算单位分项目细化到对各区的补助金额,并提供文件政策依据和测算说明。

市财政局将会同各有关一级预算单位做好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70%。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

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参照上年度相关因素,在20211130日前提前下达,次年清算;实行项目法分配或竞争性分配的,在20219月底前发布公告或申报指南,1130日前提前下达。

4.部门“一上”预算报送

各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收入预算、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含对区转移支付项目、“大专项+任务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报送“一上”预算建议、支出项目排序清单、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二)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经综合平衡后,市财政局下达各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一下”预算控制数(区分本级支出、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项目排序清单,重点项目明确到具体数额。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下达所属预算单位控制数、支出项目排序清单。

市财政局向相关单位反馈审核修改后的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建议。各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市财政局及时沟通协商。

(三)编制“二上”预算

“二上”时,各一级预算单位要按“一下”控制数编制全口径部门预算(含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2022-2024年支出规划及政府保障事项清单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1.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编制

“二上”时,原则上不调整清单内容。确需调整的,由各一级预算单位提出调整建议,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单位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建议,随“二上”预算草案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确定基本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同时编制2022-2024年三年基本支出规划,其中:2022-2024年分年度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原则上应与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2023年和2024年,因机构、编制、人员变动或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基本支出的,待下一年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时进行调整。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及政府保障清单范围调整项目预算,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支出项目排序清单原则上不调整,确需增加或替换的项目,必须说明原因且提供依据。

各预算单位要同时编制2022-2024年三年项目支出规划,其中:专项业务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发展经费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规划等因素,测算未来三年支出计划;基建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已立项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结合项目工程进度,测算未来三年支出计划。各预算单位三年支出规划应充分体现分年安排和滚动管理的要求。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12号)等文件规定范围,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明政府采购的具体品目和金额。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反馈。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厦财综〔201814号),编制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所需资金总额、当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

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反映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所属单位根据“一下”预算审核情况,调整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完善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同“二上”预算报送。

7.部门“二上”预算报送

各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并生成“二上”部门预算草案,随同三年支出规划和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经单位报其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资产配置、人员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纳入编制说明。

三、预算编制相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

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在收入征管、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执行进度、项目预算调剂、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预决算审核、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问题整改等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预算项目的申报、评审、分配、公示、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实施。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预算项目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在任何时期,各预算单位都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压减后的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不得追加。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2022年继续实施支出“负面清单”管理,除落实中央、省、市部署,不新增展会经费、宣传经费和会议培训经费。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按照财政部要求,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代建方式新建办公用房。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应当结合存量房产情况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各预算单位要将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贯穿运用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全过程。

各一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厦财预〔202037号)要求,同步编制、同步调整完善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区政府间的保障边界,合理均衡各方负担。

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快推进支出标准化建设,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根据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和预算项目设置,合理测算工作量及成本费用标准,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20226月底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工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新开办学校开办费、公立医院补助及信息化系统运维领域的支出标准。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扩大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覆盖范围。2022年起,各预算单位应在绩效目标表审核通过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智库模块补充完善系统要求的必填信息,由各一级预算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更新到绩效指标库。对新增资金需求500万元以上的产业、民生政策和项目,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审核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财政可持续性等。

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应用。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和一级项目支出的事中监控和事后自评。涉及预算调整的项目,应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起,市财政局将试点选取部分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报送,选取部分重点评价整改情况随同重点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五)改进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严格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一上”时,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建设项目、发债项目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市级可用财力和项目轻重缓急,对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具体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同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筛选部分暂时无法纳入预算的支出项目,形成备选支出项目清单,预算编制或执行中如有新增财力,备选支出项目可优先安排经费。

(六)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2022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全面启用覆盖市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智慧财政”预算管理系统。新系统将于20217月正式上线。各预算单位应尽快熟悉系统流程、控制规则和管理要素等,根据新系统新要求开展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及系统操作等,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市财政局会同各预算单位完善新系统建设,推进财政数据智能化运用。同时,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加深预算单位对预算改革措施的理解及新系统的熟悉程度。

(七)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厦财预〔202027号)要求公开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各一级预算单位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各预算单位应在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应公开到款。

各一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2022年起,各一级预算单要在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中至少选择两个重点项目,随同部门预算说明一并公开项目文本,将项目文本包括立项依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使用方向等信息。市财政局将选取部分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市人大参阅。

(八)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整改机制,依法公开人大监督审查和审计结果,以及对人大审查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将专题听取有关整改情况。市财政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核减部门公用经费。

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要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不得设立差别化待遇条款。

四、时间安排

(一)2021822日前,各一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将“一上”预算建议、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土地供应计划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2021930日前,市财政局下达各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及支出项目排序清单,并向试点单位反馈审核修改后的清单建议。

(三)20211020日前,各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包括编制说明、绩效目标、预算报表)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草案,试点单位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建议,经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报市财政局。

(四)20211110日前,市财政局基本完成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政府保障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

(五)2022年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在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一级预算单位,各一级预算单位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厦门市财政局

                                                        2021726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726日印发

 

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部门收入预算

(一)部门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包括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

(二)各一级预算单位应结合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报本部门收入规模,提高收入预算编制准确性。各预算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收入按照不同收入来源分别编制,体现单位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其他资金收入预算也应足额编制。

二、部门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坚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要求。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项目类别标准(下称“部标”),分为人员类、运转类(含公用经费类和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含发展经费类和基建项目类)三类。与我市分类标准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部标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部标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类)两部分。

1.人员经费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等。

2.公用经费分为一般综合定额支出、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工会福利经费支出、交通费定额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等。

一般综合定额支出是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按照单位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及预算年度综合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具体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日常宣传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党建经费、妇女儿童青年组织工作及活动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等。

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单位用于非在编雇用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确定非在编雇用人员数及非在编雇用人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工会福利经费支出是指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及开展集体福利活动所需支出,按照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及预算年度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具体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户外运动卡办卡经费等。工会福利经费执行中按照实际发生额开支,不得采取先预提后列支做法。

交通费定额支出是指单位用于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包括车辆定额支出和船舶定额支出。其中,汽车定额支出根据核定的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和年度定额标准编制,摩托车、船舶定额支出按照实有数和年度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物业管理费支出是以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及物业定额标准核定的用于办公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物业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支出按照核定的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和定额标准编制预算,人均面积超过标准的按一定比例核减经费;特殊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支出按照用房面积和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以上公用经费(含其他公用经费)中各个项目经费可统筹使用,开支应符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各类定额标准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专项业务费(部标运转类中的其他运转类)、发展经费(部标特定目标类中的发展经费类)、基建项目(部标特定目标类中的基建项目类)三类。

1.专项业务费是指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阶段性或一次性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大型设施设备运维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大型宣传活动经费、非税征收成本经费等。

2.发展经费是指单位根据“三定职责”和特定工作需要,在本单位自身发展、建设以外的,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或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包括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政策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3.基建项目是指经基建立项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经市政府(市土管会)批准的土地收储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各一级预算单位应编制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做好衔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