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厦门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1-09-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部署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发展的要求,为加快湖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谈判完成以及在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等重要发展机遇,发挥对台交流合作重要窗口和贸易口岸优势,立足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实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厦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1年,在培育供应链主体,拓展多元化市场,优化进口产品结构及服务贸易取得进展,其中货物贸易进口规模超过1700亿元,对全市货物贸易进口规模贡献率超过60%,服务贸易进口规模超过110亿元。

  (二)长期目标。通过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培育一批具备区域影响力的消费品进口平台、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运营中心,初步建成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现与台湾地区、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对接,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湖里区货物进口规模超过 2400亿元,服务贸易进口超过145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进口示范区发展规划,细化实施方案

  1.明确进口示范区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湖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各单位职责,努力将湖里区建成港口功能完善、高端产业集聚、消费市场多元、物流高效畅达、服务体系完备、营商环境优良,面向台湾、辐射东南亚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标准高质量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市商务局)

  (二)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紧缺产品进口,助推产业改造升级

  2.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支持开展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带动高端制造业发展,重点培育平板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等千亿产业集群迈向国际高端水平。支持机电平台建设,打造特色机电展示平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争取国家对示范区内企业进口集成电路行业先进设备实施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

  3.增加资源性产品和农产品进口。鼓励供应链企业在示范区建立矿产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等大宗生产性原材料进口供应链运营中心,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原油非国营贸易资格企业获得进口允许量、打通上下游渠道,做大原油进口业务。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拓展资源性及中间产品进口。争取国家赋予我市企业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提升粮食进口份额。对符合检疫防疫要求、经海关备案的港口中转库,探索试点粮食贸易企业以港口中转库形式办理“检疫许可证”,做强厦门口岸进境粮食集散功能。争取缩短金砖国家农产品在华准入备案时限,推动原木、纸浆、肉类等农林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厦门海关、自贸委、湖里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

  4.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中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进口。发挥对台优势,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休闲旅游及数字与新媒体、影视、动漫游戏等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扩大与金砖国家在软件信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建立“数字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金砖离岸数据中心,带动发展面向金砖国家的数字贸易、国际金融、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支持自贸片区发展集艺术品保税展示、拍卖、仓储为一体的“保税+业务”,便利境外优秀艺术品来厦展览、交流、促进流失海外文物回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

  5.做强保税维修及配套服务。建设“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航空维修服务平台。持续争取国家对进口航材税率的进一步调降,探索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调整,提升厦门航空企业全球竞争力。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自产医疗设备保税维修业务,争取国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非自产医疗设备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疗设备维修水平。发挥综保区功能,支持飞机、高端生产设备、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落地,推动金融要素的积聚。(责任单位:自贸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支持优质民生产品进口,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6.打造进口食品供应链及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肉类、水产品、鲜奶等优质冷链食品进口,鼓励优质供应链企业拓展进口消费品货源渠道,加大对金砖国家、RCEP成员国的进口开拓支持。提升冷链物流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打造集信息、仓储、加工、通关、配送一体化的集散分拨服务平台,加快冷链基础设施配套和供应链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冷链管理和服务理念。巩固对台农产品进口口岸优势,支持水海产品、水果等台湾优势产品进口,满足国内不同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

  7.加快推进重点消费品进口平台建设。支持酒类、燕窝、水产品等消费品平台功能,推动东南区域进口海鲜贸易中心建设,探索进口示范区自贸片区内企业开展台湾“药食同源”产品进口,做大酒类、水产品、水果等特色产品进口。(责任单位:自贸委、湖里区政府)

  (五)鼓励医疗行业物资进口,发展医疗健康产业

  8.推进医疗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国际医疗物资领域头部企业合作,支持引进优质医疗供应链平台企业。鼓励进口先进医疗产品,对区内企业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做好国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落实。根据特殊药品风险等级,探索对试点企业进口同一种科研用样本实施“一次评估、分批进口”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9.构建国际医疗大健康产业生态。探索示范区内医疗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办医,吸引国内外及港澳台高水平医务人员在区内执业和工作,在区内试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加强国内外医疗服务业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湖里区政府)

  (六)优化进口商品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创新发展

  10.加快跨境电商模式升级创新。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及生态圈建设,研究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注册或备案要求,加快发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探索在示范区内放宽宠物食品、医疗保健品、汽车零配件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范围内商品准入条件,提升跨境电商物流通关配送时效。以大型商业城市综合体、旅游景点等为依托,提供跨境电商商品线下展示平台,改善消费者体验感,促进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市商务局、自贸委、湖里区政府)

  11.鼓励建设进口消费品展销平台。鼓励建设集展示、交易、消费为一体的进口商品线上线下展销平台,推动消费新兴业态发展。大力发展高端进口商品消费和免税购物,丰富免税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将砂之船奥特莱斯打造成为社交体验式商业综合体,优化提升进口产品消费体验。(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

  (七)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2.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推进无纸化建设。建立便利进口的贸易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港口全面建设。加快陆海空通道建设,推动厦门口岸至欧美海港干线、空港包机开通,打造海、陆、空立体交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自贸委、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

  13.加快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建设。打造厦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推进重点进口行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支持一批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进口贸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促进供应链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依托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中小企业供应链企业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服务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供应链+服务品牌”建设,打造供应链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自贸片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产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判、国外法律及商业规范等服务。探索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平台+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提高监管便利化水平,巩固进口通道优势 

  15.优化贸易监管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和区域分拨中心业务,支持开展离岸贸易。优化监管流程,对企业拟进口商品中用于法定检验目的的样品提供预先归类咨询服务;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对企业拟进口商品同步开展安全质量预评估和预先归类,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厦门海关、自贸委、外管局厦门市分局)

  16.构建第四方物流网络平台。加快对台海运快件通道建设,支持打造“厦金高”海运快件新通道,便利优质台湾产品直通市场。加大中欧班列、航空物流包机回程揽货力度,降低运输成本,打造稳定的进口通道。争取放宽空域管制和航路航权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航空公司经境外到中国,以厦门为航点,分程承运国内其他城市同一航程内国际货物的“串飞”业务。(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交通局、自贸委)

  (九)加快金融创新,支持进口实体企业

  17.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利用进口信贷、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和专项资金,提供比较优惠的利率支持,扩大政策性进口信贷投放。鼓励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牵头单位:厦门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外管局厦门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18.创新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进口企业提供国别、法律、行业等方面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湖里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进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有效推进进口示范区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湖里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长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建立完善进口示范区评估统计体系,按季度简报、年度总结报送进口示范区外贸、投资、产业、消费等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厅局的沟通请示,协同推进进口示范各项工落实。

  (三)政策配套支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依照工作职能,对新增进口贸易促进平台、重点招商项目以及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发挥示范效应。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进口示范区建设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进博会、投洽会等重要平台开展宣传推介,放大示范区进口贸易创新引领作用。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