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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促进商贸综合体发展培育扶持办法》的制定说明

2021-08-31

2020年4月23日印发了《吉水县促进商贸综合体发展培育扶持办法》(吉水县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城市商业建设,提升城市商业形象,促进居民消费,带动城市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商贸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西省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包含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奖励办法、奖励程序、资金来源,以及其它等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是:第一部分:扶持范围。第二部分:扶持条件。部分:奖励办法。共7条:市场建设奖励;市场培育奖励;品牌奖励;规上服务(限上商贸)企业奖励;现汇进资奖励;奖励对象;奖励时间。部分:奖励程序。部分:资金来源。部分:其它。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为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县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赴湖北、安徽、湖南、南昌、赣州等地学习考察了当地商贸综合体项目,调查了各地对扶持商贸市场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和主要做法,通过借鉴他人经验,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起草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多次会议讨论并征求意见,2020年4月2日,经县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形成了《扶持办法》(送审稿)。经2020年4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和2020年4月1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于2020年4月23日,经按程序审签,印发了《吉水县促进商贸综合体发展培育扶持办法》(吉水县办发〔2020〕1号)。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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