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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21-08-27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12月,市委七届八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打造民营经济强市金字招牌。

同时,我市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地,激发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扎实开展产业转型攻坚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新一轮的产业支持政策来衔接。为此,市经信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论证,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20〕5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共26条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提升产业平台能级。包括5条政策。

1.做强重大产业平台。大力培育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对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命名的,奖励1000万元。

2.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该条政策主要是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其中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和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当年规上企业总数实现增加的,新增部分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

3.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这条政策主要是支持各类技术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国地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

4.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该条政策主要是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列入数字化改革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建设的给予奖励。支持举办全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大赛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5.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该条政策主要是明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服务券推广。

第二部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包括4条政策。

6.加快培育十大重点产业链。该条政策主要是对重点行业链关键项目招引的支持。对企业、行业协会每招入一个市域外固定资产投资额1-3亿元(含)、3-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产业链关键项目,且在两年内按投资协议完成竣工投产的,分别奖励项目招引牵头单位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7.支持园区(企业)扩展空间。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园区(企业)提高容积率。对工业企业、改建类制造业小微企业园新增加建筑面积2000至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分别补助每平方米50元、100元。

8.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根据“强链补链延链”实施效果评选等级,给予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的产业链领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关键环节协同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予以奖励。

第三部分,强化数字赋能。包括4条政策。

10.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信创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重点鼓励支持集成电路、智能化终端(模组)等产业发展,对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强重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壮大。支持软件信息业企业培育、项目投资、人才引育、争创省级以上荣誉等。

12.深入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该条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支持企业开展5G、IPV6改造、数据中心、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按设备投资额15%补助;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资额20%补助。对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软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对列入未来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诊断及在当年组织实施改造的予以0.5-1万元奖励。

13.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两化融合。对“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达到AAA级(流程级)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第四部分,强化产业动能转换。包括7条政策。

1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县(市、区)成功创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标杆、获得省政府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督查激励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按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企业绿色集约发展。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最高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节水型标杆企业、省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两者实行补差奖励。推动氢能产业完善布局,对新建运营的加氢站设施,按设备投资额给予30%补助;对建成运营的加氢站按加氢量给予一定补助。对完成接入产业链预警机制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的补助。

16.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对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验收的市级重大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市区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仿制药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或新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的,全部奖励给该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 研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和院企合作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17.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对新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购买首台(套)装备产品保险。

18.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该条政策主要是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支持举办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大赛。

19.推进质量标准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按省政府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获市级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并发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参与制(修)定标准并发布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排名列前10位有效,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120万元,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品字标”系列授权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授权后通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认证的,分别再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欧盟(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按每个国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第五部分,支持企业做大做精做强。包括4条政策。

21.积极培育大企业(总部企业)。该条政策主要是对企业争先进位、提质扩量的支持。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省“雄鹰计划”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链主型”企业培育,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首次实现税收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且保持连续两年正增长、综合贡献额超500万元的企业,其综合贡献额同比增长部分,留地部分按60%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总部企业发展。

22.做好“放水养鱼”企业培育。在落实好《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8号)文件要求基础上,对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予以确定。支持企业参与重点细分行业专项激励以及省、市“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每年评选10家“放水养鱼”标杆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23.推进“小升规”工作。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年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部分分别按100%、80%、50%给予奖励。“小升规”企业三年内不实施资源要素倒逼政策。

24.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级隐形冠军奖励与重点细分行业专项激励可同时享受。

第六部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包括2条政策。

25.强化制造业发展支撑。各工业大县(市、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制造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探索产业平台的灵活供地模式,满足“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平台的发展需要。加快市区制造业发展,对制造业投资增幅达到要求和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三年内实现倍增的区,分别给予奖励。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融入长三角和G60,组织举办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活动,帮助企业拓市场。

26.加大企业人才培育。该条政策主要是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产业人才引育和传统工艺美术的支持。支持金华市民营经济学院建设。支持金华市技师学院等院校在县(市、区)建立职业培训基地或分院,加大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方面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发展。对企业以项目制形式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补贴,最高3000元/人。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

四、适用范围与期限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期限: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机构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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