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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2021-08-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号)有关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分区管控,差别准入。聚焦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3.统筹衔接,动态更新。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及经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对“三线一单”内容实施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资源利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等三类49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25个区域,面积为6103.9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4.71%。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涉及城镇和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12个区域,面积为945.5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3%。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12个区域,面积为6601.8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8.36%。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管理实际,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明确管控要求,建立“全市总体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方面,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融入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调结构、优布局”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功能农业发展,构建绿色循环高效的工业体系,打造特色农业示范区,引导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协调与联系,将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作为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的论证重点和审查依据。产业园区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审查后作为园区项目准入依据。严格控制重点管控单元内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能,禁止或严格限制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大规模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

(三)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各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并做好“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证发放、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协调联动,逐步形成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为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督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四)实施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在每一轮“五年规划”启动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编制“三线一单”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五年内,确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上位要求,行政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空间边界,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总量效率等目标指标,重点产业管控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等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适时对“三线一单”数据及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区域“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支撑保障。市、县财政要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支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形成落地应用、动态更新、跟踪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应对各县(区)和产业园区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切实推动“三线一单”成果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跟踪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情况年度自查评估。市人民政府将把“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且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加强帮扶督导。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座谈交流、媒体报道、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同时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和监督范围,推动“三线一单”齐抓共用。

 

附件:1.中卫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

      2.中卫市“三线一单”图集

      3.中卫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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