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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纺织服装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8-26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为完善纺织服装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纺织服装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纺织服装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zjk8583846@163.com(九江市职称办);

2.联系电话:0792-8583846(九江市职称办)。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江西省纺织服装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纺织服装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工程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技术人员。

1.纺织工程专业学科组

从事纺织材料、纺织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研发设计、检测、纺织智能设计与制造、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2.染整工程专业学科组

从事染整工艺、轻化工技术、印染助剂技术、印染设备管理、印染生产管理、印染智能设计与制造管理、印染污染物处理、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3.纺织装备专业学科组

从事纺织材料设备、服装设备、废旧纺织品回用设备、智能化流水生产线、纺织印染污染物处理设备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4.服装工程专业学科组

从事包括服装设计与工程、家用纺织品设计与工程、服装结构与工艺、服装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技术、设备管理、服装(家用纺织品)智能设计与制造、编织工艺、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相近原则申报。按规定,已到达当年度退休年龄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资格名称

纺织服装工程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纺织服装工程职称实行专家评审或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

(二)惩罚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6.从事纺织服装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①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纺织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单位排名前三),标准已颁布实施;

④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

⑤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且外观专利7项并被采用(均要求第一发明人)。

⑥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获得者;

⑦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获得者;

⑧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专业理论方面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纺织服装工程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纺织工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排名前3)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纺织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排名前3)

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编写2项以上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排名前3)

5.参与纺织行业较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作。(排名前3)

6.主持新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研制,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7.参与完成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排名前3)

8.担任过纺织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中国纺织行业协(学)会、中国轻工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前二);

3.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四)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四);

4.作为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或3项技术规范,规范并获批准、公布,并应用于生产;

5.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6.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排名前三)。

7.①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②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③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④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分析报告、会议论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参编著作本人不少于10000字,论文要求独撰或第一作者)

8.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六、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5.获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6.从事纺织服装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掌握所从事纺织服装工程领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纺织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主管部门1项以上或本单位2项以上重大研究课题。

2.承担新技术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制3项以上。

3.作为骨干完成1项以上纺织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排名前3)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排名前3)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纺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排名前3)

6.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的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排名前3)

8.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排名前3)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之一,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排名前3)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排名前3);

3.获有一定价值的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发明人)。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排名前3)

5.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6.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7.作为负责人,创建市(厅)级以上创新平台(排名前三)。

8.①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②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③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或④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分析报告、会议论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合著著作本人需5000字以上,论文、分析报告需独撰或第一作者)。

9.企业中层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50万元以上。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二)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并受聘5年以上,且仍从事纺织服装领域相关工作,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不再进行同级转评;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纺织服装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三)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四)本条件中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本条件中的论文、分析报告均要求独撰或第一作者。专著必须独著,合著需完成条件中相应字数。

(七)课题项目需提供立项合同和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八)本条件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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