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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8-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1号)精神,加快我市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全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围绕打造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培养造就与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技能人才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支撑能力。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技能人才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翻一番,达到12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工院校年培养技能人才总量翻一番,达到2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总规模翻一番,达到20万人次以上。

(二)实现产业链人才链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围绕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引领产业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省内就业比例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内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市内就业比例达到30%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技工教育体系。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开设一批“高精尖缺”专业,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完善全市技工教育体系。建设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家,力争建设国家级高技能培训基地1家。建设3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家,力争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家。建设10家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其中1家以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1所以上技师学院。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现代技工教育发展。

1.优化技工学校布局。将技工院校布局纳入人口50万以上、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县(市、区)区域发展、产业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技工学校建设。争取政策、整合资源,打造一批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竞赛集训、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孵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力争建设1家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推动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技师学院,对照标准制定方案、整合资源,力争在2022年前完成全市首个技师学院的创建。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普通技工学校发展成为高级技工学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2.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技工教育,筹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经人社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补贴性培训。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直接或参与技工院校办学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社会力量兴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技工学校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

3.完善技工教育管理体制。打破技工教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统筹乏力、资源分散体制障碍,加强技工院校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分工协作、相互促进,推动技工教育与中高职教育齐头并进、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技工教育专业设置。顺应产业变革趋势,围绕物联网、大数据、5G与VR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和我市十大重点产业,推动技工院校调整设置专业。市人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文广新旅等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每年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落实好差异化学费政策和生均拨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

5.壮大技工学校师资队伍。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赣鄱工匠、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规定直接通过考核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学校相关岗位任教;属于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时,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技工学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建评审机构、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对技工学校教师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及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审定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推荐申报审定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在省、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省、市相关荣誉评定中,优先选拔、推荐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优秀教师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7.设立技工教育研究机构。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技工学校或企业设立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以及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技工教育政策研究、教学改革、学术探讨,承接交流活动,举办研修和教育培训,推动资智、企智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8.开展多种模式的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各类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广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新模式,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覆盖面。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参照职业培训机构标准条件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与职业培训补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定向培养”开办冠名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市财政对接落实省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创新技能竞赛选拔途径。支持企业以赛代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按规定落实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政策。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技能竞赛机制,推动技能竞赛良性发展。加强技能竞赛统筹,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能竞赛由教育部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技工学校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人社部门统筹开展,推动形成各级各类竞赛相互通融,各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除准入类职业(工种)外,支持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开展或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制订企业岗位规范,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政策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内部层次,拓展技能人才成长空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大力支持技工学校与市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确定培养方向,引导技工学校毕业生留在市内就业。对与市内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约定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技工学校,除按照省技工就业促进计划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外,以2000元/人的标准配套给予技工学校补助,所需资金由收益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

12.鼓励技能创新创业。支持各地依靠各类园区,整合创建技能人才创业园,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实体享受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同等政策待遇。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鼓励企业、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等技能创新平台,向上争取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协)

13.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比照应用型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及工资薪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工商联)

14.落实服务保障政策。落实我市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和体检制度,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市内景点按规定享受门票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激励机制。扩大技能人才在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在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获得者中,技能人才比例应不低于50%。对事业单位中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按规定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引导企业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旅局、市科协、团市委)

16.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全省部署,组织高技能人才免费研修,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在申报“远航工程”中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具体落实,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理顺技能人才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政策统筹,切实落实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技能人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财政投入和组织推进,实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快政策落地。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技能教育文件精神。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民生实事工程,技工学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有成效。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

(三)加大舆论宣传。

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积极创作和制作更多反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优秀文艺作品、电视节目、新闻报道,通过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和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开展技工学校开放日、技艺展示推广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努力营造浓厚的“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新风尚,提高技工教育、职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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