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实施期限从2021年到2025年,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编制。自2020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来,在深入课题研究基础上,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严格履行规划编制程序。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十四五”金融业的发展基础,明确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是主要任务和主要举措,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发展金融产业四个方面展开。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建设新兴金融中心,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强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金融产业实力迈上新台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增强,利用资本市场有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区域金融改革全国领先,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区域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开拓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基本建成高端资源集聚的金融服务战略支点、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金融要素配置枢纽,打造金融高质量发展强省和区域金融现代治理先行示范省。
(三)主要目标。围绕新发展格局,搭建数智金融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加快打造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两个升级版,积极打造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大高地,联动建设具有全国引领示范效应的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开放金融四大特色带,形成一批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具体目标:一是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数智化更加凸显。以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二是金融资源集聚更有特色优势。深入推进特色化金融业发展布局,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平台能级和金融机构竞争力,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三是金融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提升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中长期、普惠小微企业、企业信用和绿色企业贷款占比,扩大民营经济和涉农贷款规模。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加高质量。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率先取得突破,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壮大。五是区域金融改革开放更加高水平。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保持全国领先、形成全国示范。打造开放金融发展高地。六是区域金融现代治理更加完善。落实金融安全战略,健全区域金融治理体系,加强科学审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包括聚力金融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现代化、高标准推动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金融精准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深化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二是全力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包括全链条推进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协同打造期现联动创新平台。三是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包括数字化改革引领数智金融先行省建设、高水平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联动建设四大金融发展特色带。四是全面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包括协同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深入打造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五是做优做强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包括积极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发展、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培育壮大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六是深入推进区域金融安全治理。包括提高区域金融治理能力、提升区域金融法治水平、严守金融风险底线。
三、规划实施保障
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