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2021-08-25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
《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据测算,此次对“六税两费”税收额度减征50%,预计将为我省市场主体累计减负143.89亿元。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承担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