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市先后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9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4号)三个文件,有效促进了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现由于上述文件对A股上市奖励标准不一,且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A股上市、借壳上市、境外上市的奖励没有作出规定,造成了重复奖励;再者,由于全省四板挂牌条件过于宽松,造成了部分四板挂牌企业质量不高,政府奖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目前,随着科创板推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退市机制加快健全等一批标志性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国务院和湖北省先后发布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省政府也对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此,市金融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完成《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已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元月27日至2月25日,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形成了《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共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出台《实施办法》的文件依据,并对企业上市和挂牌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为奖励对象及标准,文件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境外上市(含港交所)、新三板挂牌及转板、四板挂牌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直接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上市和“买壳”或“借壳”注册地迁回荆州的企业奖励8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A股上市(含新三板退市企业)的扣除新三板奖励资金金额;对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对象为成长性好且有价值,必须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真正把财政奖励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三章为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规定了企业的申报流程和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为奖励资金的管理监督,对奖励资金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并对取得奖励的企业作出了限制措施。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对《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等事项做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