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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2021-08-24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省提高农机化水平、推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技推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安排中,突出三个导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弱项。二是强化统筹整合。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三是创新投入方式。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促进强化投入力度、形成投入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吉农市发〔2021〕12号),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市县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贴,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各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沟通,于7月26日前正式印发并以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市县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备案,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公开。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全过程管控。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市县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自2021年7月起每季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22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汇总市县情况后于1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加强资金监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排查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六)深化绩效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将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加强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考核,并与资金安排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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