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 动,进一步提升“酒事快、全办好”政务服务品牌,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一网通办”为抓手,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水平。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使得服务供给更丰富、线上服务更完善、线下服务更通畅、渠道多元更便捷,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
(二)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出台一揽子惠企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三)加大便民惠企力度,服务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在做好面向群众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政府创造财富、企业创造价值”理念,将优化服务向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
(四)大力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加强基层承接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强度, 尽快补齐“放管服”效能短板。
(五)一体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凝聚改革合力。在不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打通信息“堵点”、解决办事“难点”、填补服务“空白点”,强化部门政策指导、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责任,靠实各级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要素保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协同和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协同能力。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 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切实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12月20日前完成重点任务,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和办事,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2.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20日前,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以清单化方式明确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9月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3.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 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4.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6月20日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9月底前,按照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推动省市平台之间、市州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12月底前,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5.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6.清理整治变相审批。以市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编制公布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7.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8.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今年,《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将陆续出台,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9月20日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9.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酒泉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借鉴兰州新区做法,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三)不断提升政策落实力度
10.“不来即享”政策扩面。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2.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3月底前,对2019年以来梳理的、尚未化解的5个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争取12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实现见底清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玉门市、敦煌市、肃北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四)构建项目落实新格局
13.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3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分别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4.在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 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5.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3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市县环境部门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的市县或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县区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改由市级审批,待县区具备承接能力时再行下放。县(市、区)环境部门对无力承接的行业类别,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鼓励引导信用好、 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强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市级及委托县(市、区)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市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6.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创新服务举措便民利民。
17.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3月底前,制定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市级和未建“12345”热线的县(市、区)完成热线平台建设,已建的做好升级改造,实现政务服务全市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X24小时”全天候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18.实现政务服务网市县乡村全覆盖。6月20日前,由市政府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在市内统一规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19.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市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20.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6月底前,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9月底前,与其他市州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21.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6月底前,按照新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和“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3、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抓主抓重,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专责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报市政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于市级层面的,要及时请示市政府,属于省级厅局的,要随时上报省直厅局。各牵头单位于5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二)靠实责任落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全市“放管服”改革“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开展,各专责组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作用,主动扛责任、领任务、提效能、抓落实,积极配合作风办抓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精准推动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工作流程、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在任务推进过程中,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各配合单位要始终保持主动担当、奋发有为的状态,不断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