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尽快投产,助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壮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回归合理区间,,经研究,提出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措施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培育重点和目标。2021年至2023年,全市力争每年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220家以上。
二、支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加快新建项目建设,注重统筹协调,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
三、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落实清单式管理;以全市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和“六比一看”竞赛为抓手,紧盯目标任务,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重点促进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壮规模、转规上。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同时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建立每月通报制度,配合市效能办做好考评工作;统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新增新上培育库企业的辅导和培训,力促能上则上;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确保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年增长计划和扶持措施。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组织兑现。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