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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2021-08-23

漳政综〔202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人民武装部,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人民武装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2019〕13号)文件精神,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进一步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在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高级技工类人才(取得高级技工证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给予在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县级征兵办依据入伍青年医疗证明和正式发票于当年年底前审核发放到位。

三、除省、市统一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其他优待措施。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上半年已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和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参照本文件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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