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晋中市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产业振兴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举措,在夯实基地、做强龙头、拓展市场、创新科技、培育品牌上求突破,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
二、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百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一批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优质品牌、带动一批农户增收。2021年全市农产品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25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40家,其中超5亿元的企业6家、超10亿元的企业5家;到2023年全市农产品销售收入突破35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45家,其中超5亿元的企业8家、超10亿元的企业6家;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50家,其中超5亿元的企业10家、超10亿元的企业8家、超20亿元的企业2—3家。
三、重点工作
(一)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的水果、蔬菜、中药材、生猪等“特”“优”种养基地,深入实施“特色产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加强对乡村、合作社、企业的全产业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水果标准园、设施蔬菜、药材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干鲜果产业方面,2021年,建设果树新优品种示范园0.7万亩、水果标准园0.4万亩,改造中低产果园3万亩,实施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20万亩,建设果品智能化分选初加工生产示范线4条;到“十四五”末,果树新优品种示范园达到2.5万亩、水果标准园达到2万亩,改造中低产果园15万亩,干果面积达到205万亩,果品智能化分选初加工生产示范线达到8条。蔬菜产业方面,2021年,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700亩以上,新增露地蔬菜面积15.7万亩;到“十四五”末,新增设施蔬菜面积5000亩以上,新增露地蔬菜面积25万亩以上。中药材和药茶产业方面,2021年,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000亩、优质原料示范茶园500亩,培育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1家、药茶重点加工企业1家;到“十四五”末,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达到3000亩,优质原料示范茶园达到2000亩,药茶加工龙头企业达到3个。畜牧产业方面,2021年,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个,新扩建屠宰场3个,创建奶牛标准化规模示范场2个;到“十四五”末,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260个,标准化屠宰率达到100%,完成奶牛规模牧场标准化改造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压茬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精准谋划一批优质项目,支持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如期投产达效,对产业集群发展建设中带动能力强、表现好的企业标杆项目,市级给予70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十大产业集群,引领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有效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等自建项目,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积极申请省级给予奖补,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在2亿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0万元,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提升企业自建项目建设水平,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壮大企业发展实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支持山西农谷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开展研发创新、集成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化应用。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积极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按照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帮助申请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现有省级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 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每年申请一定的省级技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药产品等精深加工技改项目。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促进骨干企业科研团队建设,鼓励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吸纳高学历人才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对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名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申请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山西农谷管委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积极培育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2021年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认定形成2022年—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推荐符合条件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家级企业梯队。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贴息,有效降低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进军资本市场,对新挂牌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申请省级再给予50%的额外奖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板的挂牌培育费用按要求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承担,按培育效果申请省级给予补助,每成功推动股改、培育一家挂牌企业补助8万元,实现成功融资的再补助7万元,未挂牌的企业不予补助。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积极探索企业混改、股份合作、兼并重组,努力打造“航母级”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联合体培育力度。加大对全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力度,重点扶持培育市场前景好、内部利益联结紧密的联合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水平。积极推荐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申报成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申请省级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优先支持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帮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银办发〔2020〕373号)等信贷扶持政策,做好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衔接服务工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畅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行晋中分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企业贷款平均增幅,并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接受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订单融资。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以上范围,制定抵质押政策。农业担保公司对符合业务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项目,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担保公司、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
(七)打造特色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品牌驰名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主动融入全省“晋我家”品牌建设,增强全市品牌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推进全新产业链品牌建设。开展我市乡村特色产业调查分析,指导乡村手工产业做精做细,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推选晋中市区域公用品牌和功能农产品品牌,着力打造“祁县酥梨”“太谷壶瓶枣”“榆社小米”“灵石蜂蜜”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扶持培育品牌创新成果,争创山西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对首次获得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申请省级给予品牌培育补助50万元、25万元和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八)拓展市场营销渠道。积极搭建中国(山西)农博会、晋中市农博会等展销平台,发展直播销售等电商新业态,通过“展销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吸引参展单位展出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扩大投资贸易,增强我市名优土特知名度。瞄准大城市、大省份,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进驻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与产品,推动我市更多的优质农产品进入国内大循环中高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强化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农业产业化相关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支持。要用足用活相关政策,研究破解用地难的发展瓶颈。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和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入企服务。常态化组织全市涉农系统干部开展入企服务,通过政策宣传、综合服务、督促指导,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深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潜力。[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挖掘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鲜活案例,总结推广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和先进人物,讲好励志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积极推介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乡村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