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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8-23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晋中市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精神,落实《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晋工信产业字〔2020〕15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甲醇资源优势和我市甲醇汽车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打造全国甲醇汽车运营示范城市为先导,以培育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特色产业链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链推进”为路径,进一步加快我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特色产业链,促进汽车产业与煤化工产业协同发展,拉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甲醇汽车推广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力争完成2021年1500台、2022年3000台、2023年5000台的甲醇汽车推广目标。

(二)加快综合甲醇加注站建设进度

在全市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建立与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相适应的M100甲醇燃料加注网络。2021年甲醇加注站达到14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9座),其中市城区达到4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2座);2022年甲醇加注站达到24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10座),其中市城区达到9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5座);2023年甲醇加注站达到40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16座),其中市城区达到14座(新改建综合加注站5座)。

(三)加快甲醇燃料储备库、调配工厂建设

我市现有山西佳新甲醇燃料调配工厂1座(调配生产能力6万吨/年),2021年计划新建1座9万立方米甲醇燃料储备库,力争2022年底建成。

三、推进措施

(一)纳入产业发展规划

将推广甲醇汽车作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将甲醇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列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加注体系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保驾护航甲醇汽车在市域范围的顺利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推广领域范围

甲醇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等同于新能源汽车。鼓励率先以出租车、网约车、驾考车、驾培车为载体,在市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市县两级今后新增公务用车、市政用车,鼓励通过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甲醇汽车,助推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制定公共交通领域分年度更换甲醇汽车计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甲醇输配体系

建立和完善M100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尽快制定全市M100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及完成时间节点。建设甲醇储存、调配基地,通过新建、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甲醇燃料综合加注站的建设,根据甲醇汽车推广进度,逐步将加注站网络覆盖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和各县(区、市),最终实现全市范围内全覆盖,更好地促进甲醇汽车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建立和完善甲醇燃料品质监管机制,确保甲醇燃料品质受控。在推广初期,原料甲醇供应企业供应的原料甲醇必须符合《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优等品、一等品《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标准,甲醇燃料调配企业要固定选取添加剂,并按配比要求对M100甲醇燃料进行调配。市场监管部门要对M100甲醇燃料生产、储运和加注环节建立常态化的品质监管机制,并对市域范围内非法销售甲醇燃料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五)维护甲醇燃料市场价格稳定

车用甲醇燃料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当市场甲醇价格波动较大时,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新建甲醇储备库、财政补贴、长协供货、特许经营权以及各种调峰手段稳定M100甲醇燃料终端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六)鼓励推广政策

1.甲醇汽车消费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对购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甲醇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甲醇轿车5000元/辆,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从2021年起每个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的加油站,给予2万元补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鼓励各县(区、市)更新使用甲醇出租车、驾考车、驾培车,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前更新车辆按月给予折旧补贴,提前更新期限不得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建立完善甲醇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办法,明确甲醇燃料价格与出租车运营价格联动机制。当甲醇燃料价格波动较大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甲醇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变化,调整并公布甲醇巡游出租车运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5.统筹汽柴油加油站和甲醇燃料加注站的建设规划,鼓励新建加油站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

6.甲醇汽车在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甲醇汽车在我市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将甲醇燃料输配送用车纳入民生保障体系,建立甲醇燃料输配送用车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在公务用车、市政用车领域鼓励优先使用甲醇汽车。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甲醇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晋中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研究制定协调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抽调精干人员专职协调解决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涉及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辖区内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事宜。

(二)细化责任落实

2021年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相关基础工作。2021年8月底前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完成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及时完成每个年度的甲醇汽车推广和甲醇加注站建设目标。

(三)建立监督机制

全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月底前将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上报领导小组。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区、市)及各部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慢、未按要求推广的地域,予以通报。

(四)强化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要利用舆论优势,定期对甲醇汽车环保性、安全性、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等优势进行全面宣传,增进社会对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认知,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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