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鸡冠区外经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鸡冠区外经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鸡西市鸡冠区委办公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为充分调动外贸企业积极性,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确保鸡冠区外贸进出口健康、稳步发展,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设置
设立鸡冠区扶持外经贸产业发展资金,对有进出口贸易额的企业、生产加工型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和有重大项目的企业进行扶持。
二、扶持对象
在鸡冠区注册的外贸企业。
三、扶持方式
(一)有进出口贸易额的企业
全年完成贸易额100-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企业,享受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补助;对全年完成贸易额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享受1美元给予0.015元人民币补助;对全年完成贸易额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享受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补助;年底一次性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扶持
1.生产加工型企业年进出口货物贸易额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贸易额1美元0.02元人民币补助。
2.改造升级、新购设备等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可申请省级、市级或本级相关补贴。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扶持
鼓励建设出口基地,获得国家、省出口基地认证的,分别给予项目申报责任单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重点培育中转出口物流基地,进口加工基地,按照监管仓库、保税区模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一事一议”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扶持。
(四)对开拓国际市场企业的扶持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贸易额、出口产品单数、从业人员、税收等一事一议。
2.支持跨境电商物流、进出口贸易全面发展,建设海外仓和边境仓的企业可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3.支持企业林产品、农产品等进口落地加工项目,提升企业进口加工能力,实现过埠增值。进口原材料加工不少于总加工量的70%,可申请省级、市级补贴资金或本级财政扶持资金。
(五)对有重大项目企业的扶持
对落户在鸡冠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外经贸实体企业,对鸡冠区外经贸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服务组,在项目办理前期要件、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同时符合多款扶持政策的企业可任选一项。对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报单位的项目不予受理;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或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以海关统计过货数据为准,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考核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