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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

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资金,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防疫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大专项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金额、支持方式、监管措施等。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大专项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二)推进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三)强化绩效评估。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各市、县(市、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事项

(一)市、县(市、区)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二)市、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8月31日、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化、种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另文印发。

(四)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省财政奖补资金仍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 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51-62656174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51-6815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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