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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8-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关于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成立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粮食和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协管商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一)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的动员作用,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种。精准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双季稻补贴,真正实行“多种多得”。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建设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再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负责)

(三)科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农业项目、“四水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特色农业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提高项目区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应,助力粮食生产功能区、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全程机械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

(四)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充分利用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三区划定)成果,科学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因地制宜选用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等措施,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杜绝新增耕地重金属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优化粮食产业结构

(一)推广优良品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生产为纽带,积极推广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高中档优质稻品种,再生能力强、米质较优、市场认可的再生稻品种,直链淀粉含量高、适用于米粉加工的早稻加工型品种。全市早、中、晚稻分别确定8-10个主推品种,实现水稻品种优良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调优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双季稻,压减一季稻面积,在传统中稻区发展超级稻+再生稻。加大特色旱杂粮开发力度,积极发展高粱、玉米、红薯、大豆、薏米、红米、黑米等优质特色粮食。支持综合种养,大力发展稻-鱼(虾、鸭、蛙、蟹)种养模式,实现“一田双收、一水两用”。积极开展水旱轮作,对部分水利条件差的天水田、高岸田、水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等灌溉条件差的田实行“稻油”“稻菜”等种植模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一)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推广行动。大力发展早稻集中育秧,以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地方育秧能手等新型主体为抓手,推进全市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120万亩以上,鼓励发展机械化育插(抛)秧,控制直播。推广合理密植、安全齐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稻田综合种养、稻油轮作“三化”和机收再生稻“四防一增”等重大技术和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实现主推技术规范化。(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全市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探索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试点,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重点推进机插秧、机抛秧、统防统治、稻谷烘干等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或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大力引进国内知名粮食加工企业,支持现有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系列化、多元化粮食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实现粮食加工转化增值。支持粮食龙头企业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粮食行业重大项目,建设粮食现代产业园,推进粮食种植、仓储、物流、加工、贸易一体化,促进粮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品牌建设

(一)打造区域性公用品牌。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为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组建以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营销为架构的粮食产业协会(联盟),统筹推进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支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加大粮食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展推介品牌,不断提高衡阳粮油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扶大扶强龙头企业。按照扶大扶强扶优扶特扶品牌的“五扶”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粮食龙头企业向上延伸产业链条,与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集中连片建立优质粮食订单和种植基地,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全产业链监管的经营模式,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一)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坚持市场化收购改革方向不变,引导多元主体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开展市场化收购;继续完善和实施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杜绝出现“卖粮难”,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完善重金属超标粮食收储处置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省级财政退坡政策。(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粮食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牢牢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及时掌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动态,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及时投放市场。(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政策支持扶持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活国省市有关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向国省申报粮食产业、物流和技术改造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统筹整合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产业化、粮食风险基金等涉农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产业发展,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粮食储备所发生的利息、费用、价差支出。积极实施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监衡阳分局负责)

(二)实行奖励激励机制。从2020年起,市财政整合年初预算安排的茶叶、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1500万元,设立粮食生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双季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订单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种粮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农机购置补贴市级累加补贴、品牌培育和创建、粮食储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三)优化金融保险支持服务。加大力度宣传双季稻生产、耕地地力补贴、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补贴、政策性保险、商业贷款贴息和粮食收购等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种植、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市县两级按各负责一半的原则,在省财政贴息贴保费的基础上实施20%的再贴息;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开设农机贴息专项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理赔率,开展粮食生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监衡阳分局负责)

九、加强督查考核

把粮食“两稳”纳入全市真抓实干激励表彰措施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精准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新型主体。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督查机制,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压单扩双”、遏制抛荒、政策扶持等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等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此文件有效期五年。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_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6C1F.tmp.png"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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