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林业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8-19
一、该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全省生态廊道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廊道用地、资金筹集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将生态廊道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湘林杯”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制定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完成市级和县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廊道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部署要求,完成各项生态廊道建设任务,由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请求市政府同意,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二、制定该文件的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
2.《湖南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任务的通知》(湘林造[2020]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块,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主体责任、廊道用地、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管护制度、督查考核等事项。